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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来临,又准备迎来一年一度的“春运”,相信各位老乡都在筹备着,抢回家的车票、船票、机票等。没错,要抢!不少朋友也遇到抢票难的问题演唱会门票,难抢!体育盛事门票,难抢!回家的车票,更难抢!因为有“黄牛党”的存在,他们利用非法手段独占票源,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通过不法手段获得利益,不但损害我们正当权利,还给自己带来刑事处罚。
“黄牛党”的不断衍生,他们不但活动于购票领域,随着科技越来越发达,更有“黄牛党”研发抢购软件,扰乱网购秩序,甚至有的“黄牛”进行非法买卖外汇。事情具体是怎样?我们一起看看以下两个案例。
案例一
日前,网络“黑米”抢购软件迎来了审判。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对“黑米天猫”软件的制作者、销售者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也是国内首个对制作、销售黄牛抢购软件者判刑的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任某是研究生毕业,张某为软件工程专业毕业,在QQ群内结识后,后者用一周时间制作出了“黑米”黄牛软件。因效果不佳,二人又在网上找到陈某做了黑米抢购软件官方网站,并出售该软件,陈某也是该抢购软件销售代理之一。之后,三人又陆续开发了黑米华为、黑米魅族抢购软件,并在2015年开发了专门针对天猫网站的黑米天猫(淘宝)抢购软件,在其网站上大量销售。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侵犯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黑米抢购软件的制作者、销售者张某、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律知识划重点
案例中三位被告人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条例,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二
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一个涉及多名银行工作人员的团伙,在甘肃、上海、香港等地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逾2亿元人民币。近日,该团伙8名成员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等不同刑期。
主犯孙某玲曾因私下非法买卖外汇,先后三次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然而,孙某玲在刑满释放后仍屡教不改,她重操旧业并一手打造了这个犯罪团伙。
据孙某玲交代,当其发展的下家汤某勇、邵某、张某刚等人招徕到客户需要兑换大额外汇时,其即告知上家,上家会报出当时的汇率及提供国内收款账号,其在此基础上加上自己的利润告知客户,客户向该账户汇款人民币后,上家就会将相应外汇汇到客户指定的国外收款账户,交易完成后,上家再把利润支付给她,其利润基本是每100美元或者1000港币赚取0.1元到0.2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玲、汤某勇、邵某、葛某鸣、刘某、王某勤违反国家规定,在非国家指定场所非法买卖外汇或者为他人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某刚、王某明违反国家规定,在非国家指定场所非法买卖外汇或者为他人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法律知识划重点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当前,社会上各类“黄牛党”猖獗,对于“黄牛党”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无疑是极具正面意义的,能震慑和警示有关“黄牛党”们自省自律、遵守法律和道德,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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