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增多,买房需看清合同(网络图)
昨天(8月3日),城网君从顺德区法院拿到了一组数据:顺德法院受理的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数量高位运行,近一年半此类案件呈现爆炸式增长。2017年上半年受理案件高达358件,比2016年全年增加117件,与2016年同期相比,案件数增加了280件,增幅高达359%。
看到这些数据时候,城网君惊呆了!存钱买房本来就不容易了,还要被骗,吃上官司,老铁好扎心!
而案件暴增的原因是什么?顺德区法院给城网君也一一分析:
★房价上涨过快带来的违约利益诱惑
2016年10月,佛山市实施局部地区限购政策以后,由于二手房不限购,导致二手房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春天。
仅2017年上半年,佛山全市二手房成交58767套,成交面积约661.55万㎡。
大部分涉案房屋的市场价在签约前后的短短3-6个月之间已经上涨了20%-50%,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二手房的卖家选择违约追逐更高利益。
★不规范的合同隐藏悔约风险
在受理的案件中,当事人提交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格式各样,有双方合同(买方与卖方),也有三方合同(买卖双方加中介)。
合同内容不尽规范,很多合同条款约定较为笼统,甚至缺少对于合同履行重要时间节点,例如付款时间、过户时间等的必要约定。
合同当事人的违约成本一旦降低,巨大的金钱诱惑,催生了大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双方缺乏法律常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当事人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只注意其中关于价格、支付方式等合同条款,而对于如何适用合同违约条款保护自身权益却很少了解。
甚至有些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根本没有核实该房屋是否产权清晰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也没有核实出卖人是否为房屋权属人,更没有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
★不良房产居间中介的副作用
在受理的纠纷中,常常出现因中介对二手房交易流程不了解,或违规操作导致纠纷产生的情况。
例如看到房价上涨,其他中介便教唆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卖方恶意违约或一房数卖;
或明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居间中介却未通知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约,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缺陷;
或为帮买方申请银行贷款,居间中介教唆买卖双方伪造交易流水或付款凭证骗取银行贷款。
看完这些原因以后,城网君感叹一句:“城市套路深,我该怎么办?”顺德区法院法官也提醒了,小伙伴在买卖二手房时,应该注意:审查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包括房屋是否已取得产权证、是否设置了抵押权、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等;审查合同约定条款是否明确。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均是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买卖双方应认真审查合同的每一条内容,并要求中介对不理解的条款做出解释,对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否决,对不涉及的内容要划掉并由双方签名确认;合同一定要当面签署,且要审查合同签署人是否有权签署合同。
能够买到中意的二手房真心不容易,无论对于买方还是卖方,对于下定决心准备交易的人而言,前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如果一方随意违约,宝宝的心很受伤。城网君认为,住建、发改、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联合起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从业规范的指导,监管和查处啊!(黄婷 通讯员邱霖静)
■案例
★卖方违约,买方要求退回定金、购房款
业主小A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隐瞒案涉房产存在二次抵押的事实,因案涉房屋二次抵押没有注销,导致房屋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于买方小B通知到达之日解除,并判决小A返还定金、购房预付款,支付违约金、律师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有效《房屋买卖合同》保障权益
被告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条已经明确约定,原被告之间是依据被告此前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已经明确告知原告其并未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其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主张其与原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法院对此不予采纳,确认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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