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15〕1号)精神,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工作。通过调查,摸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不动产确权登记提供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顺德区全区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调查内容、时限
以宗地为单元,调查每一宗土地权属、位置、界址、面积、数量、用途等情况。调查工作于2017年7月20日全面开展,2018年12月31日结束。
三、调查方案
(一)权属调查:调查期间,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证的调查作业人员到各单位、各客户进行现状地籍调查,核查每宗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和地类等情况。
(二)地籍测量:调查期间,将由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证的作业人员到各单位和个人住户院落进行测量,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提供方便,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测量人员作业。
四、其他事宜
1.地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造册的重要依据,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配合,履行指界义务。
2.各用地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准备下列证明材料:
(1)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及附图;
(2)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须提供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批准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及附图;
(3)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4)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其他证明。
3.农村宅基地界址存在争议的,划入土地权属争议范围实施填表造册。
4.本次调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调查,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调查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请单位或个人及时向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举报。
咨询及举报电话:0757-22837131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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