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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非法加工过期饮料,你们良心不痛吗!


  近日,顺德检察院起诉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其中,案件主人公冯某某、杨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三年零三个月,并同时被判处高额罚金。

★案件回顾

  城网君了解到,2015年6月初开始,冯某某、杨某某等人为牟取暴利,共谋成立一间无名饮料作坊,专门从事更改过期饮料生产日期并重新包装销售的活动。

  后冯某某等人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租赁几间出租屋作为生产作坊和仓库。由冯某某从外面以10至20元每箱不等的低价购进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娃哈哈系列营养快线、爽歪歪、复合蛋白等饮料以及康师傅系列茶饮料,由杨某某负责在作坊里将上述过期饮料标示的生产日期用清洁剂清洗,再用喷码机重新对过期饮料打印一个新的接近的生产日期,然后重新包装,使过期饮料从包装上变身成为在饮用期限内的合格饮料。后由冯某某联系中山、江门等地的士多店,以每箱低于市价几元的价钱将更改过生产日期的过期饮料销售出去,或通过物流托运销售给广东省外的客户。

  2015年10月起,因业务扩大,冯、杨二人招兵买马聘请三名工人加入该无名饮料作坊并负责与杨某某一起清洗过期饮料生产日期、打印新的生产日期并重新包装。该作坊每天更改过期饮料生产日期150至200箱,全部由冯某某销往各地士多店、杂货店。

  截止2015年11月5日,该无名饮料作坊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时查出过期饮料2400余箱,市场价值10万余元。冯某某、杨某某截止案发销售过期饮料共收入47万余元。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本案冯、杨等人明知是过期饮料,为获取暴利仍然低价购进,然后更改生产日期重新包装并以市场价销售出去获取利益,嫌疑人以过期的低等级、低档次次品饮料冒充未过期的高等级、高档次正品饮料进行销售,属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且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按律当处二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长期以来,百姓食品安全一直倍受关注,冯某某、杨某某等人为牟取暴利,不惜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其销售的过期饮料多为儿童饮品,会严重影响儿童的身体健康及生长发育,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明显,社会影响恶劣。

  冯某某等人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办案检察官还是要提醒家长朋友们,为孩子购买饮品、食品一定要到正规超市,不能贪图便利在街边小店甚至路边摊档购买,因为街边小店的进货渠道相对宽泛,所进货品在质量上不如正规超市有保障。另外在选购饮品、食品时一定要注意生产日期,如果包装模糊、陈旧有划伤,且生产日期模糊不清的,一定要谨慎购买。(黄婷 通讯员蓬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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