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花湾农业园内“两违”建筑被拆除
4月10日有网友报料,勒流“菊花湾”农业园区有户主挂出了“不满相关部门拆除其建筑物”的横幅,究竟怎么回事呢?
勒流街道环运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天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菊花湾”农业园有两户业主因不理解相关政策未经批准擅自张挂横幅,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勒流街道派出所在现场维护秩序的情况下,勒流环运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随后拆除收缴了张挂的横幅。
那么,事情因何而起呢?为什么户主会挂出不满横幅呢?据介绍,3月23日-24日,勒流街道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两违”整治行动,依法对位于“菊花湾”农业园内6宗违法用地上的“两违”建筑物实施制止行动。
据了解,土地执法部门经调查发现园区业主违规在“菊花湾”农业园内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这些建筑物没有取得合法的用地、供地及报建审批手续,已被认定为“两违”建筑物。执法人员于2月23日和3月2日向相关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整改,但涉嫌违建的当事人不但没有整改到位而且有加速抢建现象,为此勒流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园内6宗违法用地上的“两违”建筑物实施制止行动。
勒流街道办相关职能部门表示,下阶段将继续依法加大对“两违”建设的打击整治力度,同时重点整治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构成犯罪的将会坚决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汤智鸿)
勒流街道环运分局执法人员拆除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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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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