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贩陈某“持刀相向”暴力抗法
多一份理解,就多一份和谐。
近日傍晚,伦教环运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在伦教泰安路口对乱摆乱卖进行整治,不料“摊上了事儿”。在执法中,摊贩陈某一言不合就与执法人员“持刀相向”。最后还“惊动了”警察蜀黍,鉴于陈某用刀具威胁执法人员,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目前被依法行政拘留了。
不可否认,占道经营、流动摆卖由于“你来我躲”出现执法难、反复性现象等,成为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一些经营者、流动摊贩为招揽生意,只顾个人利益违法侵占公共空间,随意摆卖经营。对于这种既妨碍城市道路的有效利用,又危及他人公共安全的行为,执法人员予以整治,是对广大市民“吐槽”的真诚回应。
但是,为维护市容环境秩序,流动摊贩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维持生计也应“合法合规”,更不能公然暴力抗法。
针对此次“事件”执法部门也提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未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下列处罚:对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其他无照经营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宜居伦教,美丽城市,需要每一位共公民知法学法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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