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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中标没正当理由,广州公司在顺德被罚


  昨日(3月1日),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对外公布了一份《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该局和顺德财税局的调查核实,发现广东澳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顺德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违法行为,两个单位联合作出了“罚款1750元,在1年内禁止参加顺德政府采购活动”等决定。

  据了解,广东澳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6年11月23日组织的“佛山市顺德区华侨中学3D智能教学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C2016(SD)XZ0212)采购活动中,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违法事实。顺德于2017年2月10日向该单位发出了《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顺发统函〔2017〕25号),在规定时间内该单位没有向顺德提出申诉。

  因此,顺德处以该单位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元整(¥1750.00元);并将该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顺德也要求该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顺德区罚款账户。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然,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该单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内依法向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顺德也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万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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