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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后悔!老司机“迷途走歪路”构成诈骗


  顺德城市网消息 (黄婷 通讯员霍栩怡) 高速公路ETC不停车收费系统使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不需停车就可以缴纳通行费,方便了广大经常上高速的驾驶人。然而,有“老司机”却利用它不查验车辆基本信息的空子,“走歪路”利用假行驶证逃缴了通行费。近日,顺德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逃缴通行费案件,以诈骗罪对该名男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相应罚金。

■案件回放
为逃费,九座车“变”七座车


  2015年9月份,被告人罗某为了少缴高速路费,通过购买伪造的行驶证,将其驾驶的一辆原属于二类车的九座小客车改为一类车的七座小客车,办理了粤通卡公司的一类车ETC通行证电子标签,以二类车接一类车收费实现少收费。

  据统计,罗某行驶的车在2015年9月25日至2016年4月13日期间,共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300车次(一出一入为一车次),每次均按照一类车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共逃缴高速公路过路费7700.78元。

构成诈骗罪,愧对家人留下男儿泪

  “希望法官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对不起……我的父亲。他在我小时候就教育我不要做坏事。我也对不起我妻子......妻子跟着我在顺德定居,现在我这样的情况我妻子一定不好过。”罗某戴着手铐,哽咽着在庭上说。

  尽管罗某触犯法律悔不当初,但犯了错就应该为自己行为负责。

  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罗某的家属已向被害单位退还逃缴的通行费人民币7701元。鉴于罗某的家属已退还逃缴的通行费,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戒外之音

  相信各位有丰富驾驶经验的“老司机”都会熟知交通规则并且遵守法律法规,知道路上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如果因为“经验丰富”,揣着肯定不会被发现的心理,偷偷动起了“歪脑筋”想省下成本而钻了空子,违反法律法规,那么最终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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