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万家长) 顺德标准化战略的扶持政策有细微调整!昨日(11月17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正式发布前期征求意见后进行调整的《顺德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德城市网记者对比发现,该办法对申报项目的部分标准和条件进行了微调,大部分调整对申报要求更明晰了,多个项目门槛提高了。
2013年5月,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促进作用,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该办法,办法提出,区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作为资助的专项资金上限为500万元。根据前述办法和修订后的办法,都表明经费用于对全区从事技术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项目研究、承担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工作和标准化示范试点及企业先进标准体系建设,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应对和防护体系等标准化的资助经费。为了适应新时期的标准化要求,办法在2015年进行修订并对外征求意见。
根据修订办法,资助标准有些微调整。比如在制定标准方面,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分列,并提高了制定国家标准的资助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资助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不超过15万元。
资助门槛也有部分提升。比如,为杜绝申请项目过多过滥,将原有的“或其核心指标严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删除,不进行奖励;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要求结题验收合格才能资助,防止项目承担单位获得资助后拖延项目进度;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要求项目通过验收后才能获得资助,也是防止拖延进度;对“牵头承办市(区)以上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增加了“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要求,避免申报资助项目弄虚作假;针对部分分局没有发挥初审的作用将不符合条件的材料向区局推荐,将“加具推荐意见”修改为“初审合格”,强调应充分发挥分局初审的职能。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资助项目,新办法还对团体标准进行单独体现,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先进企业产品标准分列,并分别提出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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