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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促销打折却没有原价记录,罚款!



网络促销也要保证价格真实。(图文不相关)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万家长) 昨日(9月18日),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对外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顺德区哥登电器有限公司在淘宝天猫店铺“小熊哥登专卖店”销售加湿器过程中,商品页面标示的原价无销售记录,经多番调查,认定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因此进行罚款。

  经查,2014年8月前,哥登电器经营的淘宝天猫店铺“小熊哥登专卖店”在销售型号JSQ-S1312小熊加湿器等商品过程中,商品页面标示的原价无销售记录。其中,2014年7月16日10时至17时期间,上述店铺在销售型号JSQ-S1312小熊加湿器过程中,商品页面标示的“原价169元”并非促销期前七日内有交易记录的最低成交价格,且该原价无销售记录。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型号JSQ-S1312小熊加湿器页面截图、销售记录、支付宝返现记录、进货发票等证据证明。价格管理部门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认为,关于电商价格案件的处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当事人对价格法律法规的了解较少,将厂家提供的指导价作为原价使用,但能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资料,主动进行自查整改,承诺今后将加强价格管理,妥善解决价格纠纷,并属初犯;二是后续随机抽查并未再发现该店铺存在“原价”标示情况;三是对比式的价格标示在淘宝、天猫平台具有普遍性;四是型号JSQ-S1312小熊加湿器“拍下减20元,好评返10元”的活动价格确实存在优惠让利情况,好评返现后的商品实际支付金额确已接近零利润,客观上减轻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对促成交易的实质影响和危害;五是行政执法应当既规范正常的价格秩序,又应当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互联网+的新经济下的网络交易中的价格行为,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重在规范,处罚适当,鼓励创业和创新,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经营者自觉守法。

  综合考虑,决定对其减轻处罚,该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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