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龙起诉顺德企业网络侵权(图片来自网络)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黄婷 通讯员邱霖静) 近日,著名影星成龙起诉顺德两家公司,借助网络宣传手段,擅用其肖像侵权。顺德城市网记者从区法院获悉,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初审判决顺德两家公司须向成龙赔付15万元。
据了解,被陈港生(又名成龙)起诉的两家顺德公司分别是被告佛山市澳士顿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澳士顿公司)、佛山市英皇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英皇公司)。
“被代言”,成龙大哥起诉维权
原告陈港生诉称,被告澳士顿公司建立和运营名为“澳士顿电器”的网站大量使用原告的形象和签名进行信息网络宣传,而原告并未为“澳士顿电器”拍摄过广告,也从未授权其使用原告的形象和签名,双方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另外,被告澳士顿公司擅自使用原告的形象和签名,通过信息网络宣传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使得消费者误以为原告代言“澳士顿”品牌系列产品,侵害了原告基于自身品行而拥有的良好社会评价,不可避免地会使社会公众对其人格形象产生歪曲的理解,进而对原告的人格作出否定性评价。被告澳士顿公司利用原告公众形象虚假宣传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经原告查证,涉案网站的主办单位登记为被告英皇公司,涉案网站宣传的产品使用了被告英皇公司获得国家质监总局批准的相关《生产许可证》,涉案网站宣称作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澳士顿”商标的权利人也是被告英皇公司。
对此,成龙要求被告应承担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等,并连续15日刊登向原告致歉声明。
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成龙15万
被告澳士顿公司认为涉案网站经营的时间比较短,因而给原告的肖像、姓名未造成实际性损害,原告诉请的高额赔偿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而被告英皇公司辩称,被告英皇公司使用的功夫王头像来源于第三人的授权,并非恶意使用原告的肖像,如果涉及侵权,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对此,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澳士顿电器的网站网页内容大量使用原告形象和签名,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益。而侵权内容由被告英皇公司发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切澳士顿公司确认为澳士顿商标的持有人,网页内容均与其相关,无证据反映澳士顿公司没有参与侵权行为。且澳士顿公司因侵害原告人身权益而实际获得利益,故澳士顿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佛山市澳士顿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英皇电器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港生给付赔偿款合共15万元。
据了解,该案件目前仍处于上诉期,被告佛山市澳士顿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英皇电器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原告陈港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顺德区法院递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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