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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有新规,自由裁量权标准出台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6)》新出台(图片来源于网络)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王文莉) 近日,记者从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获悉,《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6)》已经制定出台啦,新规新政策,快快来了解!

  区环运局根据省环保厅及市环保局的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制订了《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6)》。新规采用“裁量幅度+调整系数”的模式确定处罚裁量幅度,并创新确定数个独立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一并处罚的处罚方法,这种方法在相应的裁量幅度上下限内执行。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自由裁量标准的修订,进一步细化了裁量的“违法情节及危害后果”,有利于进一步减少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空间,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避免出现区域执法差异化现象。同时,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量罚适当、执法公正。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配套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法规都陆续颁布实施,大大提高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名词释义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依照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结合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社会危害后果等具体情节,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履行时限等做出裁断、选择和适用的权利。

■温馨提示:
   
  自7月27日起,各执法部门按照新的裁量规定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告知及处罚决定,7月27日前已作出处罚告知的,按原裁量标准执行。

■链接:

  新规的具体标准已在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官网上公示,想要详细了解的亲就点击下面链接哦!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6)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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