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藏放大砍刀,不是防身是违法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邹建华 通讯员吴明) 近日,顺德乐从警方在路面设卡截查过程中,先后成功查获两起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件。
7月26日凌晨时分,乐从派出所大巡查卡哨民警正如常在辖区内多个交通要道设立卡哨截查过往可疑车辆、人员。期间,一辆正驶向小布卡的粤B号牌奔驰小轿车引起了执勤人员注意,民警随即示意该车进入卡哨接受检查。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民警一方面核查驾驶员身份,一方面对车内、尾箱进行检查。“车尾箱发现有砍刀!”检查民警在该车尾箱内竟然发现一把长约68cm的大砍刀,于是随即将驾驶员控制并带回调查。
经查,驾驶员欧X(男,29岁,湖南安乡人)交代了早前在外地购买了一把大砍刀,觉得把大砍刀放在自己车上能增加“安全感”,于是就一直留在车尾箱中。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触犯法律。
顺德城市网记者了解到,目前,欧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已被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7月27日凌晨大巡查中,卡哨民警在马滘卡执勤期间,查获一名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男子庞X志(46岁,佛山人),目前庞某已被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持有弩、匕首、大刀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无论是作为工艺品收藏,还是作为消遣娱乐或者家用,只要随身携带,哪怕放在私家车上,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将以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对持有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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