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甘昆德) 2015年度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工作开启啦!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市场主体”),应当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公示2015年度的年度报告。具体安排如下:
一、市场主体报送公示2015年度的年度报告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市场主体自行登录顺德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sdsszt.com),进入年度报告填录系统报送年度报告,报送情况将在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其中,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上成功报送年度报告后无需到登记机关提交书式报告资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网上成功报送年度报告后,还须于5个工作日内将年度报告书纸质件报送至乐从镇的市监分局。
三、市场主体未报送公示此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应先逐年补报,再报送2015年度的年报报告并公示。
四、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登陆顺德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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