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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迎利好政策,备案更舒心



跨境电商越来越火热(网络图)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邹建华 通讯员李显扬、张宝强) 今日(12月24日)上午,顺德城市网记者从顺德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管理工作规范》(下简称《规范》)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中的一大亮点是: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信息实施一地备案、全国共享管理。

  该《规范》的主要目的是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信息备案管理,顺德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只需要在顺德备案,如需在顺德以外的检验检疫机构辖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其备案信息直接共享,无需再次备案;同一经营主体在顺德以外检验检疫机构辖区销售同一种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也无需再次备案。

  据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介绍,《规范》明确将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经营企业、物流仓储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运营企业和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销售的进出口商品。

  《规范》规定,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经营主体备案信息;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经营企业在商品首次上架销售前,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商品备案信息。

  同时,《规范》还划定了七大类商品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进境,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产品及动植物源性食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货物品名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附录三<危险货物一览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名录》和《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特殊物品(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生物制品除外);含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有害因子的产品;废旧物品;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其他产品和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禁止进境的产品。另外,《规范》还规定了以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进境的,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要求。

  据了解,2014年4月,顺德正式得到广东检验检疫局的批复,可试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经过接近2年的探索,基本形成了适合本地区实际的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模式。今年1-11月,顺德检验检疫局累计审核通过跨境电商商品备案达3161项,类型覆盖日用品、运动用品、食品、化妆品、鲜活水产品和小家电等。今年10月,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到佛山调研时,在听取佛山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情况的汇报后,对顺德检验检疫局大力扶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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