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规范明确,利于部门监督管理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张琼) 近日,城市网记者从顺德区农业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农业地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生态利用、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利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顺德区农业局和各镇街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
在规范中,对设施农用地范围,包括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明确了规定经营性粮食存储、饲料仓储、加工和农机农贸存放、维修场所,如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等。而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不作为配套设施用地,而作为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在农用地管理方面,经营者兴建农业设施使用设施农用地的,在生产经营结束后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同时,在农用地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用地规模上,工厂化作物栽培和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最多不超过1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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