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出台,困难学生资助最高可达6000元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邹维俊) 日前,顺德区教育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印发《顺德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知,对符合区内资助政策条件,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新生实施全过程资助政策,最高可获6000元补助。
《办法》中规定,资助对象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及残疾儿童具体是指持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经年度审核登记的在册在校(幼儿园)低保家庭子女(下简称低保在校生);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在册在校(幼儿园)的学生。
■具体助学对象
1.具有佛山市户籍,就读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且满3周岁的低保在校生。
2.具有佛山市户籍,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低保在校生;具有顺德区户籍,就读佛山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低保在校生。
3.具有佛山市户籍,就读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和佛山市外普通高中阶段学校的低保在校生。
4.具有顺德区户籍,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低保大学新生。
5.具有佛山市户籍,年满3周岁就读于我区内或佛山市外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及中小学的残疾儿童。
■资助项目和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给予保教费和伙食费补贴,低保儿童每人每学期1500元;残疾儿童每人每学年6000元(按学年发放)。
2.义务教育阶段给予生活费补贴,小学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750元。
3.高中阶段给予生活费和学费补贴,生活费每人每学期1000元;学费每人每学期补贴1235元;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3800元(按学年发放)。
4.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专科层次省内补助4500元,省外补助5000 元;本科层次省内补助5500元,省外补助6000元。
5.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残疾儿童执行相应学段的免费项目及标准。
■补助申请时间
1、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的低保在校生申请时为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
2、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新生分两批申请,第一批申请截止时间每年8月20日前,第二批申请时间为9月15日前。
3、在校(幼儿园)残疾儿童免学费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开学两周内。
■申请及审批程序
1.就读我区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的佛山市户籍低保在校生,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到就读学校、幼儿园办理申请(就读幼儿园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残疾儿童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顺德区特殊教育15 年免费对象审批表》原件、户口簿到就读学校(幼儿园)申请,学校(幼儿园)审核后,将相关资料复印存档校验。各学校(幼儿园)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镇(街道)教育局汇总并审核相关数据后报送区教育局。
2.就读佛山市外普通中小学的我区低保在校生,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顺德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市外就读)》原件、户口簿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就读幼儿园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核后,将相关资料复印存档校验,送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验汇总,上报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送区教育局审批。
3.入读高等大专院校的我区低保家庭子女,原就读我区高中学校的,凭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低保证、户口簿到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后,将相关资料复印存档校验,将名册送镇(街道)教育局审验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审批。原就读区外高中学校的,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审核后,将相关资料复印存档校验,送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验汇总,上报区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送区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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