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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起,顺德小孩入户无需计生证啦



2015年8月10日起顺德小孩入户不再与计生挂钩!(图片来源于网络)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郑勇亮) 好消息!2015年8月10日起佛山市新生儿入户无需计生证啦!佛山市公安局日前宣布调整小孩出生登记入户政策,8月10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在办理小孩出生登记时不再进行计生审查,拟用2个月的时间集中处理小孩出生未入户问题。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方面表示,违法生育子女可以先入户,三年内交清违法生育罚款即可,社会抚养费还是得交!

顺德小孩入户不再与计生挂钩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经佛山市政府同意,佛山市公安局从2015年8月10日起对全市小孩出生登记入户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安机关在办理小孩出生登记时不再进行计生审查。这意味着,2015年8月10日起佛山市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计生证。


佛山市公安机关集中办理小孩出生登记时间安排表


  顺德区公安局方面提醒,为避免扎堆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公安机关按小孩的年龄段制定了集中办理小孩出生登记时间安排表,请需要办理小孩出生登记入户业务的市民按照安排表的时间前往办理。调整后的出生登记入户政策长期有效,集中处理期过后,全面放开办理。

  那么,调整后的结婚生育小孩出生入户登记需要审核哪些条件呢?据顺德区公安局公布的信息可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属结婚生育的小孩,1998年7月21日(含)前出生的随母亲登记入户,1998年7月22日(含)后出生的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离婚的跟随抚养权属方登记入户。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包括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父母离婚的,只需提供入户方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此外,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到公安机关入户登记现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此外,公安机关对非婚生育小孩出生登记、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父母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本市前所生婴儿的出生登记、港澳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国外出生小孩出生登记和弃婴出生入户8种情况的小孩入户登记的审核条件、需审核证明材料和办理流程都作了具体出生登记解读,所有这些情况的小孩入户不再与计生挂钩。详情可登陆《小孩出生登记入户政策调整》了解。


违法生育子女入户了,社会抚养费还是得交!(图片来源于网络)


注意!违法生育子女先入户再缴罚款

  但是新政调整出台问题就来了:入户后,是否意味着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了?是不是想生多少就生多少呢?

  对此,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方面表示:答案是NO!根据上级调整的政策文件规定,违法生育子女可以先入户,但是社会抚养费还是得交,三年内交清违法生育罚款即可。

  顺德区卫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顺德城市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两回事,两者既不相矛盾,更不相互否定。小孩出生登记入户与计生审核脱钩,并不是说违法生育了就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

  记者翻查《顺德区2014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得知,城镇夫妇超生一个子女,至少要缴纳299244元。而因应广东省“二孩”政策,新标准有新增条文,指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1胎子女的条件,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城镇居民征收855元,农村居民的征收则各镇有所不同。

  新标准在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新的标准,顺德区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顺德区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4274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5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2013年实际收入高于42749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如果超生二个子女的,缴纳的费用将翻倍。更多详情可登陆《顺德2014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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