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创新人才创业扶持办法
★什么是创新人才?创新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带有科研成果,且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能填补省级技术领域空白的国内外人才或人才团队。
2、富有创新精神和创造活力,具备创业技能和创业社会知识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优秀大学生。
3、拥有文化创意类、创新商业模式类等创新项目的国内外人才或人才团队。本办法所指的创业,是指在我区注册创办企业或进入各类创业平台开展孵化、成果转化、产业化等活动。
★顺德扶持创新人才创业有哪些措施?
1、壮大创业投资平台。发起组建顺德区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平台,进一步构筑引才创业新高地。鼓励区外优质创业投资机构入驻顺德区,以举办项目推介会等方式,建立投资机构与人才创业项目顺利对接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对初创企业、科研创新项目进行投资,联合社会资本成立科技孵化投资基金,集结社会力量盘活投资资本。
2、扶持以高层次创新人才为领军人物的团队来我区创业。创新人才带项目进入顺德区南方智谷开展创业活动,按照规定,对创业项目经认定符合扶持项目类别的,按政策给予启动资金资助、免费提供工作场地或租金补贴、成果转化资金扶持、风险投资、配套投资、贷款贴息等不少于420万元、最高2000万元的综合扶持。
3、开展融资担保。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创业领军人才,其创业项目经过评审的,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对进入顺德区各级创业平台的企业,可优先推荐参与顺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开展融资担保活动,并可由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为初创型企业提供委托贷款、融资担保和股权投资方式等金融服务。
4、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有关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担保贷款政策的创业人才,可按规定申请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作银行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贴息优惠。
5、提供租金优惠。进入顺德区各级创业平台的创新人才初创企业,可享受相应租金补贴:对经认定的在孵化器内企业,按照规定,由顺德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资金实施租金补贴;对进驻小企业创业基地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由区财政对应现行政策实施租金补贴。对进入我区海外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创业项目及企业,可享受租金补贴,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6、提供孵化器毕业企业扶持。对经认定的孵化器毕业企业,在顺德开展产业化工作,毕业企业3 年内达到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按照规定,由顺德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资金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最高300万元;毕业企业在顺德区购置土地进行产业化发展的,在达到用地供地标准的前提下,给予项目评估加2分的优惠。
7、协助开展人才引进活动。创新人才初创企业利用顺德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招聘工作,免收组织和入场费用。支持企业参与顺德区各类人才交流活动,对特别优秀的创新人才创业项目,可组织专项、专场人才招聘。
8、推动产业员工培训。结合创新人才创业项目的产业化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人才培训服务。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按需开展定向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产业化所需的适用技能人才。对创业企业的员工参加紧缺目录工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9、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开展创业服务。引导法定机构、社会中介、行业组织等组建创业服务机构,提供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知识产权、融资担保、项目申 报辅导等全过程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创业 法规政策、创业项目资讯、创业培训机构名单等信息。
10、放宽创业准入。降低创新人才创办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将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不限制和审查创新人才创办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审查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和使用功能,压减注册审批事项。
11、开展创业指导。聘请成功企业家、创投风投专家和社会专业人士等组成创业导师团,与各级创业平台内初创企业建立结对帮扶创业的工作机制,提供政策讲解、风险评估、开业咨询等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和服务。
12、加强创业交流。鼓励利用各级创业平台、网络论坛等组建创业交流联盟,为创业人员提供信息交流、经验交流、项目交流媒介。
13、享受补贴扶持。对在顺德区创业的创新人才,符合评审或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特殊津贴、学术研修经费补贴等经济待遇。
14、提供落户便利。在顺德区创业的创新人才,在创办企业注册成立1年后,可向区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入户资格,经审核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落户到企业所在镇(街道)人才集体户。
15、提供配偶就业服务。在顺德区创业的创新人才配偶,可享受免费推荐就业服务。对符合中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其配偶经推荐后仍未能就业的,可申请就业补贴。
16、提供子女入读便利。创新人才创办企业存续满3 年且经营情况良好的,其户口不在顺德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可享受本地户籍人员入学待遇,根据教育部门当年招生政策和规定申请就近入学。
17、提供人事服务。人才服务机构为符合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等方面条件的创业人才提供政策便利,对创办企业满1年的创新人才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协助其办理职称评定等工作。
18、探索建立创业风险保障机制。鼓励创业平台按照自愿互助原则,建立创业保障基金扶助创业不成功人员。探索创新商业保险机构的创业保障机制,对因创业不成功的创业人才,及时提供就业援助。
19、以南方智谷为主体,依托南方智谷的核心区和特色园区,构建顺德区高层次创新人才带项目创业平台,落实创新创业项目的扶持政策。
20、建设海外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引导各类工业园区创立海外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设立归国留学人员创业绿色通道,为留学人员提供项目申报、资金扶持、场地租赁等服务。加大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扶持力度,对被评定为区级、省级、国家级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按照规定,分别由区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给予 30万元、100万元、 300万元经费扶持。
21、进一步加大科技孵化器扶持力度。鼓励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综合孵化器,吸引创新人才进场进行项目孵化。按照规定,对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自工商注册之日起至申请资助之日止,由顺德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资金给予50~300万元的扶持资金,并同时享受各级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扶持政策。
22、鼓励设立小企业创业基地。引导社会资本依托工业园区或闲置场所设立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创业者培育新兴产业提供场所以及市场开拓、融资担保、创业投资等一站式服务。按照规定,经评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可优先享受各级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的各类扶持政策;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等相关荣誉和称号。
23、鼓励设立大学生创业基地。鼓励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创业基地建设大学生创业基地,吸引科技类、文化创意类以及创新商业模式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对连续 2年新增大学生创办企业不少于 20家、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的“一站式”创业服务、租金优惠、有较完善的管理服务和规章制度的园区和基地,可申报认定为区级大学生创业基地,按照规定,由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经费中给予 30万元经费扶持,并优先推荐为上一级大学生创业基地。
24、推行创业竞赛活动。鼓励开展各类技能竞赛、创业竞赛等活动,为有意创业的创新人才提供展示创业技能、创业项目的平台。引导活动组织机构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为创业人员和投资者搭建信息对接平台。以冠名赞助等形式支持高校优秀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为我区物色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吸引国内外优秀大学生带项目到我区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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