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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为午饭“加道菜”,结果却被刑拘 



电鱼是违法行为(陈村公安供图)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邹建华 通讯员梁晓茵、陈秋沌) 电鱼是明文规定的非法行为,但仍有人以身犯险。近日,陈村两名男子为了给午餐加点“食材”,拿着自制的电鱼叉到江边“捕鱼”,结果被民警发现,不仅工具被没收,两人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4月16日下午,陈村公安分局视频员通过监控设备发现,勒竹基围外有三名男子正沿着河边走,一人拿着竹竿、网兜,一人拎着个桶,一人跟在后面,怀疑三人在非法电鱼,迅速通知路面巡逻警力。

  民警赶到现场基围,看见一名男子正将两根连接电线的竹竿不住往河里探,同时接通连有蓄电池的电源开关,立即就发出了“嘶嘶”的电流声,河面瞬间漂浮起数条被电晕的鱼,后面一男子迅速用网兜将鱼捞进桶里。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发现水桶里已有一条约半斤重的生鱼和13条食指大小的泥鳅。民警当场将逆变器、网兜、竹竿等电鱼工具没收,将三名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



会造成鱼类大量死亡,浮游生物、微生物数量增多(陈村公安供图)


  经查,今年4月中,余某(男,36岁,四川内江人)与同住一间出租屋郑某勇(男,34岁,四川隆昌人)闲聊时谈到买个捕鱼工具,有空时去河边捕鱼加点菜。5月1日,余某将从网上买来了逆变器等器材自制成捕鱼工具,并买了网兜等工具,准备去电鱼。5月3日上午10时许,两人带上郑某勇刚从东莞过来玩的弟弟郑某涛,三人结伴到勒竹河堤边用自制的电鱼工具捕鱼,被民警抓个正着。

  目前,余某、郑某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介绍,我国禁止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捕捞。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的,相关部门除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外,还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电鱼时由于瞬间电流电压较高,足以将大鱼电晕、小鱼电死。与此同时,电流还会对水中的鱼卵带来毁灭性毁坏。这种捕捞方式还会造成鱼类大量死亡,浮游生物、微生物数量增多,破坏水域生态平衡。另外,如果操作不当,人接触了水面,也会给电鱼者本人带来致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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