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适龄儿童享受公平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4]72号)、《关于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意见》(顺流管办〔2015〕6号)、《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36号)等法律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身体健康,有正常学习能力,具有龙江镇户籍或符合借读条件的非龙江镇户籍儿童。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以户籍为准,相对就近安排在与学区对应的学校就读,实行免试入学。
3、坚持分类分批招录原则。先招录龙江镇户籍生,然后招录政策性借读生,有学位剩余再招录普通借读生。
三、生源分类界定
1、户籍生:指适龄儿童本人为龙江户籍,分学区内户籍生和跨学区户籍生。
(1)学区内户籍生:指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在申请就读学校的学区范围内。
(2)跨学区户籍生:指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不在申请就读学校的学区范围内,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在申请就读学校的学区范围内;②父母其中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的学区范围内有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住房,并获得房屋产权证明。
2、借读生:指非龙江镇户籍适龄儿童,具体分为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两类。
(1)政策性借读生:符合《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36号)文件所规定条件之一的,并在镇内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政策内生育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子女(详见附件二)。
(2)普通借读生:不符合以上政策性借读条件,但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顺德区《关于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在顺德区居住且已在本区连续办理1年以上(含1年)《广东省居住证》,在居住证有效期范围内申请积分达到30分或以上人员的子女。(详见附件四)。
四、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招生对象
五、报名及入读办法
(一)龙江镇户籍生(含学区内户籍生、跨学区户籍生)
1、入学方式:以户籍为准,选择所在学区对应的学校或申请跨学区报名,审核确认后在秋季学期直接入学。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18-19日、25-26日
3、报名地点:各学区对应的公办小学。
4、报名材料:
(二)政策性借读生
1、申请入读方式:①凡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之一的(详见附件二),均按学区划分及生源条件要求,第一志愿申请报读与学区范围对应的学校。②当第一志愿申请报读的人数多于学位数时,先录取父母或其中一方是学区内户籍(按入户时间先后),其他类别的政策性借读采用抽签方式分派学位;按第一志愿参加抽签未取得学位的,根据第二志愿学校的学位富余情况,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组织的抽签,仍未取得学位的,由镇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第一、第二志愿以外的学校。
2、受理申请时间:2015年4月18-19日、25-26日。根据各校第一志愿报读人数情况决定是否组织抽签,抽签时间为5月12日或13日。
3、受理申请地点:各学区对应的公办小学。。
4、申请报读材料:申请人提交《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登记表》(一式两份)及有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普通借读生
1、申请入读方式: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4]72号),实行积分入学。具体如下:
①申请人的各项指标累计积分达到30分,方可接受申请学位登记;申请人必须本人到公办小学办理,不得代办;父母双亡或其他原因造成父母丧失监护权的,可通过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名义申请积分入学,相关证明材料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
②以居住地址为准,对照学区划分及学校生源条件要求,选择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
③镇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指标数(指录取完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后剩余的公办学校学位数),根据学位数量划定录取分数线,按报读志愿次序和积分高低分派学位和录取,额满为止。
④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三项指标的所得分数确定积分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申请人在我镇工作年限确定积分排名,工作年限以办理居住证(暂住证)历史记录为依据确定。
⑤如按志愿未分派到学位的上线生,由镇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读。
⑥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确认就读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空出学位,根据积分排名情况进行补录。
2、受理申请时间:2015年5月16-17日或23-24日
3、受理申请地点:镇内任何一所公办小学
4、申请报读材料:
申请人提交《普通借读生申请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登记表》(一式两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登记表详见附件三,积分指标和计分办法详见附件四、证明材料要求详见附件五)。
5、审核计分及公布
(1)受理学校对申请入学者登记造册,将受理资料汇总交镇教育局,分派到各职能部门审核并计分。
(2)申请人积分排名和录取情况由镇流管办联合镇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人如对积分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指定时间内到镇教育局查询。
(3)6月初公布借读生学位数,6月底公示积分排名及录取分数线,7月10日前申请人凭入学通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每一个适龄儿童只允许在一所公办小学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2、已经在读小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新报读一年级。根据国家学籍制度,重新报读的,无法取得学籍,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对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受理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七、招生咨询电话
镇教育局:23363406(咨询)23888771(监督)
城区中心小学:23883686 世埠小学:23881792
坦田小学:29997485 华东小学:29978502
苏溪小学:23220184 聚龙小学:23370348
旺岗小学:29978598 官田小学:29994968
东海小学:23361527 东头小学:23873782
左滩小学:23365344 叶霖佳小学:29978645\29978648
附件:
1.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登记表
2.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证明材料要求一览表
3.普通借读生申请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登记表
4.顺德区龙江镇新市民积分申请资料指引
5.新市民申请积分证明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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