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需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普法工作(图片来源于网络)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郑勇亮 通讯员涂远鹏) 在“3·15”来临之际,顺德法院发布的《关于2014年消费者维权案件调研报告》显示:2014年顺德法院审理的该类案件总数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其中2013年78件,2014年135件。2014年案件大幅增长较大的原因在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同比增加了49件。
顺德城市网记者从报告中发现,除旅游合同纠纷中消费者消费对象为旅游服务外,涉案的商品主要包括食品、房屋、汽车、家具、手机、家电以及其他日用品,其中以购买房屋、日用品、食品产生的纠纷较多,食品主要是保健酒,汽车主要是二手汽车买卖。
商品(服务)是诱发纠纷的主因
报告显示,在受理案件中,诱发纠纷的主要原因与商品(服务)特有属性具有较大的关联性。食品方面以质量标准问题为主,动产方面多体现为销售者欺诈,旅游服务主要因旅游辅助人不当行为导致,商品房方面交楼标准和时间纠纷突出。
顺德法院从审理案件中发现,基于商业活动的逐利性,随着商业竞争的加剧,在缺乏核心竞争力的前提下,部分商家不惜铤而走险,利用自身在技术、信息方面的优势地位,采取欺诈、误导消费者的手段获取利润,从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经营者企图侵占消费者权益的时候,如果消费者具备一定的商品专业知识、法律素养,在一定程度上无疑可以减少正当权益被侵害情况的发生。但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消费者在保护自身权益方面存在专业技术、法律素养不足的情况。
如何预防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针对日益频发的消费者维权案件,该份报告也提出了应对策略。
报告强调,在强化涉消费纠纷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中,特别是针对经营者的普法工作,需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普法体系。针对违法人员,不能单纯处罚了事,应该建立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作出处罚的同时强化对其法制教育。另一方面是定期选取典型的违法经营、生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进行宣传,以儆效尤,提高依法经营、生产的自觉性。
政府在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中坚持“宽进严管”的理念。将准入审批中解脱出来的行政力量投入到监管当中,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消费服务和指引,如在大型、重大商品的交易当中,为消费提供合同范本或者商品相关检验、检测技术信息,为消费者提供指引。
另一方面加强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消费者反馈途径监管经营者行为,坚决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严格督促违法者整改和对消费者补偿的落实,尽力减少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
对消费者方面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依靠行政和司法,主动提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保证。一方面要主动了解购买商品的信息,避免在购买是被经营者欺骗或者误导;另一方面要重视合同的签订,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在购买大型商品的前提下尽可能需求律师等专业人员的帮助。此外,需重视权益被侵害后的救助,保存好发票等证据,积极通过行政、司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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