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正在抽样检查工厂废水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陈琴琴 通讯员甄德怡) 环保污染企业别侥幸,藏身偏僻住宅区也能被揪出来!近日,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执法人员春节过后就查获了一家存在偷排嫌疑的五金加工厂。
据了解,春节过后,容桂环运分局继续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采取“错时执法”,并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近日,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容桂扁滘兴滘北路,发现在一隐蔽的、偏僻的住宅区内,有占地500平方米左右的五金加工厂,并发现其存在极大的偷排嫌疑。
经查,该五金厂从事金属表面处理项目(不锈钢电解、丝印),生产工艺流程包括清洗、除油等。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五金厂在清洗过程中产生清洗废水,且该厂没有配套废水治理设施。令人咋舌的是,该五金厂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下水道,执法人员使用PH试纸初步检测显强酸性。
容桂环运分局执法人员立即通知容桂的环保警察到达现场,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备案、调查。由于该厂现场负责人陈某现场未能出示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准证》,执法人员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且对其排放的废水进行了抽样取证,立即送往“顺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监测。次日,执法人员对该五金厂进行复查,该厂不但已停产,而且已将全部设备搬离现场。事隔一天,该隐身于“城中村”的直排五金厂已成一场荒凉景象。
据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待抽样的废水监测结果出来后,如发现该厂排放铅、汞、镉、铬4种重金属超标3倍以上的,将依法对厂的违法人员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企业排污重金属(铅、汞、镉、铬4种)超标3倍以上,在饮用水源地附近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危险固废3吨以上等都将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也就是说,新环保法实施后,排污单位只要有超标超总量的行为,面临的不仅是罚款,还有立即限产、停产等严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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