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受保护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图片来源网络)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邹建华) 昨日(2月3日),顺德城市网记者从顺德区农业局获悉,近期,顺德区农业局执法过程中发现有人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现象。据悉,顺德区农业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护野生动物。
据介绍,寒冬腊月,春节临近,猎杀、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非法行为有抬头趋势。很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无辜地被放上餐桌,部分市民因缺乏法律意识,竟不知道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更有一些市民明知违法也心存侥幸。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珠三角较多见的违法猎杀野生动物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野生眼镜蛇、娃娃鱼、苍鹭、黑水鸡等。
顺德城市网记者获悉,《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刑法》规定,对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就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收购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些从市场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来吃或到餐馆专门点吃的,按照法律解释,都属刑法规范的范围。”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