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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要解法律困境有咩计?



“新型城镇化发展法治问题研究”研讨会在顺德召开,破解新型城镇化发展面临的法治问题。专家建议,顺德深化基层综合改革,完善法律制度



广东省法学会理事李军作《新型城镇化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法律困境与对策》发言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郑勇亮) 作为改革开放的急先锋,作为珠三角工业化推动城镇化模式的代表,顺德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法治问题如何破解?11月29日上午,广东省法学会、省城镇化法治研究会(筹)和顺德区法学会联合在顺德华桂园国际会议厅举行“新型城镇化发展法治问题研究”研讨会,把脉破解顺德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法治问题。农村土地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等成为各界法律工作者激烈讨论的话题。

  随着人口红利时代的终结,以廉价劳动力、土地为经济增长模式已不可持续,与会人士认为,在中国新型城镇化浪潮中,作为中国百强区之首,改革先行者顺德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已难以自由流转,其面临的法律问题也逐渐突出,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和解决土地流转问题,成为顺德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今后改革的重点。

  对于《新型城镇化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法律困境与对策》的问题分析和建言,顺德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杜镜初认为,问题分析和建言很接地气,对今后解决新型城镇化下顺德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困境具有一定的立法参考。

土地流转现状:集体建设用地无序流转,违法难禁

  在当天的报告发言中,广东省法学会理事、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李军在《新型城镇化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法律困境与对策》中认为,长期以来,顺德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在客观上对农村社区经济发展、集体财富积及稳定农民收入起到了保障促进作用。但是,这种流转毕竟是在政策法律上未得到明确的认同,在杂乱无序或隐蔽状态下进行的,缺乏合理的规制,难免引发诸多土地纠纷及矛盾,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与城镇化的健康长远发展。

  而这些问题的具体表现也尤为突出。造成遍地开花,自发无序;暗潮涌动,违法难禁;规范缺乏,程序失范;监管混乱,矛盾频发的现象不断。

  李军认为,一方面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刚性化,但同时,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上的不标准化造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出现自发而无序地流转,造成“遍地开花”的现象。“此外,这种土地流转存在自发和默认的成分,造成隐形市场活跃,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特别是在对建设用地的界定上,地方存在混淆概念问题,违法流转土地,致使耕地保护受到冲击。”李军并不掩饰顺德,乃至珠三角在集体建设用地中存在的问题。

  另外,李军也指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混乱、集体经济组织架构不完善,使得本属于农民集体及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难以得到法律切实保障,农民集体维权,把集体组织告上法庭的案件也逐年增加。

法律困境原因:产权不清晰,集体建设用地难开发

  以上的种种问题现状,客观上也造成法律面临着诸多困境。其中,大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清晰,集体建设用地难开发是面临的最大的法律困境之一。

  从《新型城镇化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法律困境与对策》分析中可知,在当前,大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得不到确权,没有指标进行流转。“政府征用农村建设用地后,留给集体开发的土地能否作为经营性建设用地,没有明确,也没有确权,因此,很多农村土地规划了却无法办证、开发。”李军认为,这个问题在改革先行者顺德表现得尤为明显,这也是相关土地概念没有法律界定,政策解释不明确造成的。

  也正如顺德某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顺德城市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三旧改造”征地问题上,因产权复杂、不清晰等原因,造成集体建设用地难改造,客观上制约着“三旧”改造的进程。

  现场的不少法律工作者也认为,一些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合乎政策,但违反法律的现象让司法机关难以判断。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则是规范性文件政出多门,实用的规范效力低。

  与此同时,集体土地使用冲突处理无规范,习惯性操作存在尴尬,造成司法纠纷处理陷入僵局,这也是行政机关处理土地纠纷难以形成固化规范所造成。另外,集体建设用地缺乏第三方流转平台,流转标准缺失;流转监管不力,违规成本较低也是存在的困境。

法治对策建言:忒需立法保障,完善市场引导机制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频出,法律困境重重,面对这些问题,顺德又将能够如何破解?

  对此,李军和众多法律专家学者认为,尽快立法,建立统一的集体土地流转法律规范体系是重要,也是最具效果的举措。“只有尽快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对政府征用农村建设用地、留用土地性质进行明确;规范流转程序,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实体司法认定统一规范,才能够有效解决以上问题。”李军强调立法保障的重要性。

  作为法律一线的工作者,李军和他的团队在《新型城镇化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法律困境与对策》研究过程中,结合佛山、顺德当地实际,他还建议顺德必须完善市场引导机制,建立区、镇、村居三级联动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网络;规范标准,引入土地面积测量、价格评估第三方中介监管机制。

  对于《新型城镇化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法律困境与对策》的问题分析和建言,顺德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杜镜初认为,问题分析和建言很接地气,建议措施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对今后解决新型城镇化下顺德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困境具有一定的立法参考。但具体如何操作,何时落实还需要结合顺德的具体情况实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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