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各中小学将实行“四校长”工作机制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今日(10月31日)上午,顺德城市网记者获悉,顺德正在推进建立法制、禁毒、交通、消防校长(简称“四校长”)工作机制,日后,各大中小学校将有四位特别的校长。
记者了解到,根据佛山市的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顺德中小学建立法制、禁毒、交通、消防校长(简称“四校长”)工作机制,创建“平安校园”,顺德区公安局与顺德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四校长”领导小组,落实“四校长”工作。
根据文件的要求,顺德原则上每所中、中学校配备法制校长、禁毒校长、交通校长和消防校长。其中,小学主要聘请各公安分局民警担任法制校长和禁毒校长,聘请交警中队民警担任交通校长,聘请各镇街消防中队人员担任消防校长。
初中则聘请各公安分局领导担任法制和禁毒校长,聘请镇街交警中队领导担任交通校长,聘请镇街消防中队领导为消防校长。高中聘请各公安分局领导担任法制校长和禁毒校长,聘请交警大队领导担任交通校长,聘请消防大队领导担任消防校长。区属学校则按属地管理原则,聘请所相应公安部门领导担任“四校长”。
据悉,“四校长”的主要职责是在校园内开展多形式的法制、禁毒、交通、消防安全等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以及遵守交通的文明素质。此外,结合学校的需要,“四校长”还有责任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的综合治理,加强对校园安全设备的检查等,减少校园安全问题的发生。
记者了解到,“四校长”机制的设置主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师生的宣传教育。作为其中一名交通校长,顺德交警大队长李志堃在接受顺德城市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担任交通校长既是一种责任,亦有义务做好校园交通宣传的工作。
李志堃也希望通过与学校建立相应的机制,在交通工作方面,配合学校制定管理措施,深化学校的交通安全宣教工作。以此来加强对学生群体的宣传教育,并且更直接地加强警务人员与学校师生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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