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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改革成先锋,与“新政”改革高度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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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德城市网消息 (见习记者邹维俊) “顺德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整个模式和信息内容都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十分吻合。”昨日(9月29日),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召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会议时,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常务副局长黄坚强解读。

  黄坚强认为,新政是对企业的再“松绑”,对监管措施的再“强化”。新政提倡构建一个信用社会,政府放宽对企业的事前监督,但约束机制和惩罚措施更加严厉。

五个新!企业信息公示变化大

  顺德城市网记者对比新旧《条例》发现,变化比较大。责任主体由政企分责转变为企业负责,突出了企业的责任主体地位,企业必须履行公示年度报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义务,并要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这些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进行程序性的审核,只会在企业公示之后做随机抽查(由省一级相关部门随机抽查,概率为3%-5%)。

   监督主体由行政监督变为全社会监督。企业一旦失信,就会在公示信息上留下永久的记录,那么企业就将很难再找到交易、合作伙伴。结果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企业在权衡利弊后就会更加重视诚信经营。

  按照新政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对企业如果实施行政处罚,都要通过同一个系统向社会公示,从而实现了多部门监管的信息互联共享,通过信息公示渠道,初步形成“协同共治”的局面。

  另外,新政处罚措施表明,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企业失信甚至违法,会被列入“黑名单”,通过系统向全社会公示。进了“黑名单”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会受到限制甚至禁止进入,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也会受到相应惩罚。

顺德改革与“新政”高度吻合

  事实上,这些理念、措施对于顺德并不新鲜,可以说,对于企业信息公示,顺德是先行先试的“试验田”。2012年10月就启用了顺德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求企业在系统公示相关信息,这次国家出台的新政跟顺德前期在企业信息公示上的改革理念一致,整个模式和信息内容都与新政要求十分吻合,很多做法也高度重合。

  据数据显示,录入顺德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已经达到520148条(其中登记成立的135036条),行政许可信息38425条、年度报告信息114295条、良好信用信息377条、不良信用信息3798条。这将为使用全国统一的公示系统建立良好的基础。

  顺德市场主体全程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制度的做法也与新政高度吻合。2013年顺德在全国率先实施年报网上报送和公示制度,首年企业网上年报率为97.4%,截至昨天,今年的企业网上年报率为93.9%。

  信用约束机制形式同样较为吻合。对于没有按时合规报送信息的企业,顺德已有的做法是在公示系统中除名,公众在系统中查询这个企业信息时会发现这个企业被除名,在进行交易时就会更谨慎,这和新政的“黑名单”制度在理念上是一致的。

  “在接下去的工作改革中,顺德会参照国家层面的改革措施做出进一步的调整。”黄坚强表示。

■企业须知

即时信息今年10月1日起必须通过网上公示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于2014年10月1日废止,不再实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全国统一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就顺德的企业来说,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顺德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13年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截止时间调整为2015年6月30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送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其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公示。2014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时间统一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即时信息从2014年10月1日起必须通过网上公示。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口令卡认证登录顺德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填写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提醒,企业若被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黑名单,行政部门将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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