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顺德“龙江商会杯”
第五届全国五人龙舟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中心
中国龙舟协会
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广东省龙舟协会
顺德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顺德区文体旅游局
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顺德区龙江镇龙舟协会
四、赞助单位:顺德区龙江总商会
顺德区龙江镇龙舟协会
五、竞赛时间:2014年9月8日(中秋节,星期一)12时至17时
六、竞赛地点:
(一)放龙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北村北江河段。
(二)竞赛航道:由放龙点出发,经龙江高滘水闸进入龙江大涌主赛道,上绕标(栋)在龙江涌口上涌小组,下绕标(栋)在龙江社区隔海头渡闸(单程约3.8公里),龙门设在坦田小学正门主席台前。
七、竞赛项目:
男子五人传统龙舟内河道拉力竞速赛。
八、竞赛分组:
本次龙舟赛分公开组、镇内组。
九、运动员资格:
(一)每队限报参赛运动员5人,年龄必须为18至65周岁(即1949年至1996年出生)。
(二)公开组:5名男性运动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的公民(含港、澳、台籍人士);镇内组:5名男性运动员均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户籍。
(三)经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能和衣游泳300米以上。
十、报名办法:
(一)参赛队以行政区域单位、企事业单位、传统社团单位和合法的协会会员单位报名。
(二)报名时间为7月18日至8月23日,请参赛队持参赛运动员和领队的有效身份证(国内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彩色近照两张、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赛后退回保证金和领取奖金),填报参赛报名表(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加盖参赛单位(或地方行政单位)公章。到顺德区龙江总商会办公楼四楼报名,联系人:张先生、刘小姐,电话:0757-23383228、23636318。地址:顺德区龙江镇龙洲西路英华里1号(龙江派出所、碧桂园豪庭对面)。
(三)报名时每队交参赛保证金500元(无违赛纪,赛后退回)。
(四)参赛队必须为本队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
十一、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龙舟协会现行五人龙舟赛规则。
(二)竞赛器材:
1、龙舟:必须是珠江三角洲常用传统杉木制造的龙舟,长度不超过13米,宽度不超过0.6米。
2、划桨:材料不限,总长度≤1.2米,叶桨长度≤0.5米,宽度≤0.4米。
(三)竞赛线路及赛程:
1、参赛龙舟从九江沙头北村放龙点经龙江高滘水闸进入主赛道后,必须在涌口上涌小组上绕标(上栋)和龙江社区隔海头渡闸下绕标(下栋)来回绕标。各参赛龙舟必须从放龙入涌第一次经龙门时计起,绕足主赛道4圈(绕上、下栋各4次),第5次经过主席台入龙门完成竞赛全程(全程约40公里)。
(四)放龙:
参赛龙舟从第一检录区(龙江大坝二桥)疏龙到放龙区后,根据水筹签号码进入相应的放龙闸位等候,由大会工作人员对运动员资格进行第二次验证检录,听到或看到大会的放龙信号发出后,接过放龙裁判员手中的放龙卡(领奖时必须出示此卡),方能出发。
(五)收龙:
所有获奖队伍(公开组前68名、镇内组前30名)必须完成比赛全程,方能进入龙门领取名次卡;其余未能完成全程,领取安慰奖的队伍,应让获奖队伍先入龙门(此类船入闸后必须绕上、下栋不少于一次);比赛中途所有参赛龙舟不得入龙门。
(六)名次排位原则:
参赛龙舟划同等距离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七)竞赛守则:
违反下列情况之一造成意外事故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一经认定,取消竞赛资格及成绩,并追究违规队伍的相关责任,涉及法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放龙时必须按指定赛道就位出发,进入主赛道后按右上左落的原则(靠右行驶原则)。
(2)绕标转栋时统一从右向左转,绕标要求是先到先转,后者不准强争或反方向绕标。
(3)在比赛期间不准替换运动员。
(4)参赛龙舟不得安装辅助驱动器材。
(5)竞赛期间,各参赛龙舟(或补给船)不得故意影响、干扰或阻碍其它龙舟竞赛。
(6)未完成比赛全程,不得闯龙门冒领名次。
十二、抽签及领队会议:
各参赛队于8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时派领队或教练(队长)到龙江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厅参加联席会议,抽顺序签。
十三、报到、检录、抽签和疏龙:
(一)报到、检录:
各参赛运动队必须于9月8日上午8:00—9:30时到龙江大坝二桥检录区报到和进行第一次检录,核对参赛资格证件,并对比赛器材(桨和船只)进行检验。
(二)抽龙位签(水筹签)和疏龙:
报到、检录后,各队按原顺序签号派一名代表到抽签区抽龙位签,然后五名队员领取并穿上对应号码的参赛上衣,到合影区留影存档备查;11:40时开始疏龙,到达放龙区后再进行第二次核证检录。
十四、奖励:(奖格见附表)
(一)公开组:奖励前68名(具体奖金、奖品见附表)。其余设安慰奖,每队奖2000元。
(二)镇内组:奖励前30名(具体奖金、奖品见附表),其余设安慰奖,奖金3800元。
(三)镇内组队伍可同时争取公开组前68名的奖项(获取公开组前68名和镇内组前30名的,不能领取安慰奖);获安慰奖的队伍只可领取归属组别的一个安慰奖。
十五、其它事项:
(一)每只参赛龙舟只准配一只补给船,凭大会统一发给的标志旗进入主赛区。补给船要停靠在主赛道岸边,不得随意游弋,阻碍龙舟比赛。
(二)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气、环境影响,确须改期则另行通知。
(三)领奖:每只参赛龙舟收龙时必须按大会规定进入龙门,并领取名次卡或安慰奖卡。由领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队证、名次卡及放龙卡到龙江镇坦田小学奖品领取处登记后,凭领奖凭条领取相应的奖品(奖金于赛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保证金转账至指定账户),获安慰奖的也要凭卡登记。
(四)各参赛队一切费用自理。
(五)各参赛队训练及比赛期间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六)各参赛队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秉着文明、公平、公正、友谊的精神进行竞赛。竞赛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仲裁委员会作最后裁决。
十六、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4顺德“龙江商会杯”第五届全国五人龙舟公开赛
镇内组奖格
名次 | 金猪 | 顺德酒厂 红米酒(箱) | 罗伞 | 锦旗 | 奖金额 (元) |
第一名 | 1只 | 2 | 1 | 1 | 30800 |
第二名 | 1只 | 2 | 1 | 1 | 23800 |
第三名 | 1只 | 2 | 1 | 1 | 21800 |
第四名 | 1只 | 2 | - | 1 | 19800 |
第五名 | 1只 | 2 | - | 1 | 16800 |
第六名 | 1只 | 2 | - | 1 | 14800 |
第七名 | 1只 | 2 | - | 1 | 12800 |
第八名 | 1只 | 2 | - | 1 | 11800 |
第九名 | 1只 | 2 | - | 1 | 10800 |
第十名 | 1只 | 2 | - | 1 | 9000 |
第十一名 | 1只 | 2 | - | 1 | 8500 |
第十二名 | 1只 | 2 | - | 1 | 8000 |
第十三名 | 1只 | 2 | - | 1 | 7500 |
第十四名 | 1只 | 2 | - | 1 | 7000 |
第十五名 | 1只 | 2 | - | 1 | 6500 |
第十六名 | 1只 | 2 | - | 1 | 6000 |
第十七名 | 1只 | 2 | - | 1 | 5800 |
第十八名 | 1只 | 2 | - | 1 | 5500 |
第十九名 | 1只 | 2 | - | 1 | 5200 |
第二十名 | 1只 | 2 | - | 1 | 5000 |
第二十一名 | 1只 | 2 | - | 1 | 4900 |
第二十二名 | 1只 | 2 | - | 1 | 4800 |
第二十三名 | 1只 | 2 | - | 1 | 4700 |
第二十四名 | 1只 | 2 | - | 1 | 4600 |
第二十五名 | 1只 | 2 | - | 1 | 4500 |
第二十六名 | 1只 | 2 | - | 1 | 4400 |
第二十七名 | 1只 | 2 | - | 1 | 4300 |
第二十八名 | 1只 | 2 | - | 1 | 4200 |
第二十九名 | 1只 | 2 | - | 1 | 4100 |
第三十名 | 1只 | 2 | - | 1 | 4000 |
镇内队伍安慰奖 | - | - | - | - | 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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