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完全被征收后,农村居民基本养老有保障(网络图片)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郑勇亮)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昨日(7月28日)《佛山市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8月4日前向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顺德城市网记者昨日从区人社局获悉,在完善《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过程中,顺德将从实际出发,以“权利与义务对应、低水平起步、逐步提高、不断完善”为原则,按不同年龄段分别给予参保补贴或老年生活津贴,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据了解,该保障制度保障对象为,经核准确认为完全被征土地的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社,其符合顺德深化农村体制改革股权固化政策,应获得原始股权配置且现为顺德户籍的居民。
完全被征土地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社是指,以股份合作经济社为单位,根据国家备案的上一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核定其剩余的农用地,以及未批先用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面积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与其共同协商,扣除按规定预留给其作征地留用地的土地后,剩余可征收(用)的土地由政府全部实施征收(用)的股份合作经济社。
而同时满足剩余土地面积少于200亩且该部分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件的股份合作经济社也可认定为完全被征土地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社。
另一方面在保障方式上,该保障制度将按保障对象不同年龄段、不同的参保方式,分别给予参保补贴或者老年生活津贴,死亡的给予一次性丧葬抚恤金。参保补贴期限为所属股份合作经济社经区人民政府核准具备完全征土地股份社资格(以下称“具备资格”)当月起,至申请办理退休之月止,累计不超过180个月(即15年),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规定办理按月延后缴费或一次性趸缴的同样纳入补贴范围,延后缴费补贴实行按月划付,一次性趸缴的实行一次性计付。不参保的不予补贴。更多详细信息可登陆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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