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更多赔偿作伪证,被罚款五千悔莫及(网络图片)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郑勇亮 通讯员刘德剑、廖冰寒) 近日,顺德法院开出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首张“伪证罚单”:交通事故纠纷案的原告莫某因提供伪造的劳动合同书和工资证明,庭审中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拿着罚款决定书,莫某追悔莫及。
顺德城市网记者从顺德区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6月,来自广西的莫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顺德区容桂街道,被一辆自北向西突然右转弯的轿车撞倒。车祸造成莫某左腿受伤,构成九级伤残。莫某经住院治疗和评残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莫某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合法合理的。可是,接下来一幕却让人大跌眼镜。法院在审查双方提交证据的过程中,发现莫某对其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和工资证明无法说明道清。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法官亲自到劳动合同书和工资证明中载明的单位调查。经调查得知,该单位无该员工,亦从未出具过上述合同书和证明。法官将调查结果向莫某进行出示,面对确凿的事实,莫某无言以对,只好承认了伪造证据的事实。经审查得知,莫某为了获得按城镇标准计算的残疾赔偿金和更多的误工损失,伪造了劳动合同书和工资证明。
法官提醒: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民事纠纷中,为何当事人会作虚假陈述,提供伪造证据?究其原因,利益驱动使一些人丧失了诚信与良知。对此,办案法官表示,对作伪证等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惩,让作伪证者付出沉重代价,以净化诉讼环境。作为公民,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莫等触犯了法律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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