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万家长) 顺德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进行细化!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佛山市顺德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28日。根据该办法,事实属实的,食品安全举报最高或可获得30万元,最低或可获得300元。
顺德城市网记者注意到,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发现了农药投入食品中等十一类食品违法行为,可通过来访、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信函以及其他方式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则属于奖励范围。
奖励奖金方面,分为三个等级,据举报级别,奖励额度分别按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的6%、4%、2%计算。
■奖励等级
一级举报: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线索及相关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
二级举报: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和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举报:提供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食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
■奖励标准
1、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奖励金额适当上浮1%-2%。
2、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奖不超过30万元。没有罚没款入库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300-1000元奖励。
3、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的举报案件,按照以上规定计算的奖励金低于1万元的,或者没有罚没款入库的,给予1万元奖励。
4、对举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奖励额度按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的2%计算,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奖不超过30万元; 没有罚没款入库的,根据其非法生产经营面积的大小,给予100-1000元奖励。
■十一类食品违法行为
1、生产制售含有违禁成份的农药、兽药、饲料等食用农产品投入品,或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使用非食用性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禽畜及禽畜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4、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及肉类制品的;
5、生产、加工、销售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6、生产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无厂址或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的,伪造产地或者伪造厂名、厂址、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7、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8、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食品添加剂的;
9、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10、未经正常检验检疫非法进出口食品的,销售应当检验检疫却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境外进口食品的;
11、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征集方式
信函请寄至:顺德区新城区兴顺大道欣荣路西1号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01室
邮编:528300
电话:0757-22803190
传真:0757-22803111
电子邮箱:7948464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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