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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意外引发三场官司,原告获赔20万元



一场意外三场官司,在法院判决下原告获赔20万元(资料图)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郑勇亮 通讯员邱霖静、曾荣) 昨日(5月8日),顺德城市网记者从顺德法院获悉,一件因建造私人房屋不慎从二楼跌落的民事纠纷案历经了三场官司,最终以原告获赔20万元结案。

案情:建造私人房屋,不慎从二楼跌落

  据记者了解,案件当事人陈某于2012年下旬与曾某、梁某夫妇约定,由陈某等四人为曾某、梁某建造位于顺德区乐从镇大罗村的私人房屋,报酬按每平方米280元计算,完成一层就支付该层报酬的80%,剩余款项待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2012年12月8日下午,陈某正在第二层施工时,应梁某请求查看房屋情况,不慎失去重心从建筑物二层跌落地上受伤,后陈某被送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急性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和吸入性肺炎。2012年12月17日转院至佛山市中医院住院治疗。陈某在乐从医院共住院10天,事故发生后,经乐从司法所调解,曾某、梁某夫妇向陈某支付了医疗费4万元。

  然而,陈某认为其每天的治疗费最少要2000余元,同时家属为了给陈某治病四处举债,曾某、梁某夫妇支付的4万元远无法填补陈某所需的巨额医疗费。陈某遂向顺德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曾某、梁某支付其医疗费20万余元。

执行:法官释法说理原告成功获赔20万

  最终,法院判定,曾某、梁某应向陈某先行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40333.32元。因两被告未按生效裁判履行其义务,顺德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顺德法院乐从法庭黄永华副庭长经调查发现,两被执行人并非不愿意履行其义务,而是因为申请人陈某在第一次诉讼时仅申请了医疗费,而后续还有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在索赔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后,陈某及其亲戚就强行搬入曾某夫妇家中居住,致使两人有家难回,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知悉了该案的症结所在,黄永华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继续深入了解得知,陈某已就其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再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且判决即将生效。

  黄永华法官一方面缓解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激动的情绪,指引他们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组织双方就赔偿总额进行协商处理。同时,安排另一组同事到村居调查曾某夫妇的财产情况。通过反复释法说理,在法官将曾某夫妇企图规避执行的证据材料出示并告知其严重后果后,曾某夫妇终于放弃了继续打官司的想法,并答应在第二天就将全部赔偿款共计200206.08元一次性支付给陈某,但要求陈某在收到款项后立刻从其家中搬出及终结该事件的所有权利。陈某对此表示同意。

  一起纠纷,两个家庭,三场官司,最终通过一件执行案件此案最终判决,化解了双方尖锐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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