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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驰名商标做宣传将罚10万



顺德区副区长赵万雄为获得2013年度顺德区商标品牌战略扶持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发放扶持资金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万家长 通讯员王雯) 今日(4月25日)上午,顺德城市网记者从顺德区商标品牌战略表彰大会了解到,截止目前,全区共拥有有效注册商标49127件,在全省同级单位排名中处于领先地位。

  其中,广东省著名商标138件,23件在2014年4月刚刚获得认定公示,同比增长64%;拥有驰名商标28件,2013年以来共新增6件;此外还有集体商标8件。

  顺德区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景辉表示,自去年以来,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相继出台了《顺德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方案》和《顺德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资金奖励办法》,鼓励企业积极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积极指导和协助企业申报驰名商标,稳步推动企业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并跟进全区集体商标的注册工作。有效促进企业建立完善的商标品牌申报和管理机制。

  另外一方面,顺德还积极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自去年以来,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38宗,罚没金额137.29万元,案件总值389万元,有力地打击了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利。此外,还指导商标协会协助富华、托维、科顺、罗浮宫等驰、著名商标企业外出打假,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顺德区副区长、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局长赵万雄也表示,在新的一年,区市监局将进一步落实推进区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方案,推动区域品牌建设,指导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协助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并指导区商标协会尝试筹建顺德区商标交易市场和推广商标质押贷款,盘活商标无形资产,从而推动商标品牌战略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另外,赵万雄还获得2013年度顺德区商标品牌战略扶持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发放相应的扶持资金。

■新商标法

用“驰名商标”做宣传将罚款10万元


  新《商标法》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与旧《商标法》相比有了不少改动。其中之一就是关于驰名商标。5月1日起,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者或被罚10万元。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对此,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科长赖澄解读到,这一次是为了引导驰名商标回归立法本意,防止把驰名商标当成“荣誉称号”进行片面宣传的行为,这是规范商品商标在注册和使用中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不过,企业需准确理解和把握“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政策,尽可能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以证明商品在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如相关的出货单据、销售发票等。

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新商标法第八条对商标的定义在原来“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个商标构成的要素——声音。把声音列入商标法保护内容,意味着大家比较熟悉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开始曲等具有显著性的声音都将可能被注册成为商标。

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针对以往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侵权人违法成本低、权利人维权成本高、打官司往往得不偿失的现象,本次修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商标侵权赔偿额由现行的“违法经营额或因侵权所受损失的等额赔偿”,改为“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将现行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并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完善了司法保护程序,为商标权利人挽回商标侵权损失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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