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万家长) 近日,顺德三个部门联合出台《闲置土地认定相关问题操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全区的用地。这是顺德上个月成为全省首个获批开展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后的新举措。
操作指引规定,2009年前已有未批先建建筑物的土地,如果已实际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未达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则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其中,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地块总用地面积×建筑密度下限(依据住宅、商业办公的低层到高层规定,密度下限值从30%至50%不等)。
此外,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而出让合同约定或土地使用权人承诺要拆除已有建筑物,而实际未拆除的,该部分建筑物不计入已实际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并且,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宾馆、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上的建筑物还须符合约定的开发使用功能,并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达到房屋质量安全要求的鉴定意见后,方可计入建设量。
而对于认定为闲置的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未动工开发满一年,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盘活用地。
目前,顺德政府给了有闲置土地“嫌疑”的开发商一个缓冲期,即适用“指引”范围内已有未批先建建筑物的土地,必须在一年有效期内完成是否属闲置土地的认定及补充协议;逾期对未批先建部分,一律视为未动工建设,并严格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过法院查封期间不计入闲置土地期,即查封前已闲置一段时间的,在解封后继续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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