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电梯率先实行第一责任人认定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湛承姝) 多发的电梯安全事故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受害者,一旦发生事故,如何维权、如何索赔的问题也长期模糊不定?
顺德城市网记者了解到,从去年4月份开始,顺德便开始推行电梯第一责任人的认定,而近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此前制定的《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防止了事故后出现赔偿责任踢“皮球”的现象。
明确使用管理权者,承担第一责任
据了解,该《方案》提出的几项要点引起了关注,其明确了电梯安全权责关系,落实使用管理权者第一责任,当发生电梯事故或故障造成损失时,使用管理权者对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改革电梯维保运作模式,构建以制造单位为主体的维保体系;改革电梯检验体制,将法定定期检验与政府监督检验相分离;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高电梯安全救助赔付能力;将电梯维护纳入住房维修范畴,完善电梯修理资金制度。
而早在去年4月份开始,顺德就开始推行责任认定的方法,对重点监控设备、公共场所、楼盘及住宅小区的电梯使用单位签订责任认定书。明确电梯使用管理权是归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还是小区业主。确定了使用管理权者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电梯安全第一(首负)责任、发生电梯事故或故障造成损失时的赔付责任。经过一年的推动,目前顺德区电梯确权率(确认使用管理权者概率)超80%。
昨日(4月10日),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涉及电梯纠纷多为电梯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电梯内呼叫系统无人接听、出现电梯安全事故后未能发出明确指引,未按照规定进行营救等。“出现事故后,有时会因为责任纠纷影响受害人的救治。”为尽量避免此类纠纷发生,协商并明确责任人是非常必要的。
可买电梯责任保险,最高可赔300万
在明确第一责任人之后,出事或故障造成损失将由使用管理权者负责。而使用管理权者改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或者降低自己的风险?该局近期发布的实施方案显示,使用管理权者可自愿、自选原则购买电梯责任保险。顺德区鼓励学校、车站、商超、医院、客运码头、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先予落实。
顺德区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李永锋介绍道,投保后电梯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电梯维保方都可作为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实现一方投保、各方受益。据方案显示,每部电梯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3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10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万元。
记者从区市监局了解到,顺德目前在用电梯15037台。“今年我们要达到90%的确权率,让电梯出了事故就能第一时间确定责任人,伤者也能得到快速赔付,减少‘踢皮球’的情况发生。”李永锋说。
■资料不齐备,不予办使用登记
目前顺德全区40余家电梯维保单位大部分为非本地注册的电梯维保单位。本月起,区市监局将对在顺德开设电梯维保服务点的异地注册电梯维保单位实施备查管理,有关单位需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清单、维保资质、服务点房产证明、救援及检测的工具设备清单等。对于上述材料未能提交或不具备维保资质的,该局将不予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详细请见报道:顺德将对异地电梯维保单位备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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