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的建立,关键在于产品质量和技术的提升(顺德城市网资料图)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万家长) 昨日(3月3日),顺德区发布消息称,拟对2013年度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区内相关企业及商标持有人进行表彰奖励,符合条件的需本月30日前进行申请。
去年2月28日,顺德区政府发布刚刚出台的《顺德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资金奖励办法》,《办法》规定,顺德区此次扶持的对象主要是当年度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奖励金额最少10万元,最多100万元。
顺德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申报的对象为2013自然年度内获得相关荣誉的单位或个人,获得奖励的企业或组织,必须用于商标培育管理、品牌宣传推广等用途。
■奖励标准
驰名商标:100万元 广东省著名商标:10万元
集体商标:10万元 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30万元
■申请条件
1、在2013 自然年度内获得认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及被核准注册的集体、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
2、商标认定(注册)机构: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为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体、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核准注册机构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3、申请奖励的商标持有人必须为本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为自然人,其住所必须在本区,且在本区从事经营活动。
4、申请人必须书面承诺,保证在商标的申请认定(注册)和申请奖励的过程中诚实信用,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同时承诺将获得的奖励资金仅用于获奖商标和顺德区域品牌的共同培育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不挪作他用。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兴顺大道欣荣路西1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商标广告管理科。
联系人:王仕钰228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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