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周楚仪) 志愿服务成等价交换?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实行服务记录的异地转移和接续,使志愿者的服务记录不因工作岗位和居住地的变动而失效。而建立起的回馈制度,可让志愿者在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可以享受优惠或优待。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7年,这种“志愿者服务回馈”已在佛山市南海区初见雏形。该区义工联与商家成立爱心商家联盟,共同推出爱心联盟卡,由义工联发放给南海“二星级”以上的义工。而持有该卡的义工到相关的商家消费,即可享受消费折扣或积分优惠。但此次中央把志愿服务制度化,网友对此依然褒贬不一。
担忧:和物质挂钩变得低俗
“不赞成!感觉会变质了!”网友“遗忘的角落”率先投反对票。这部分网友认为,既然是志愿者,那么就是不图回报的志愿工作,如果和物质挂钩就变味了、低俗了,和日常工作拿酬劳没什么区别。
“志愿者是工作、学业之外,纯粹凭自己的喜好、能力去帮助别人,纯粹是自愿原则。”他们是社会成员道德高尚的具体显现,同时也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和谐程度的具体体现之一。
对于真正乐意奉献的人来,这种回馈制度是可有可无,“他们不会因为一个回馈就去评估自己付出的心意;但是对于有目的人来说,总是希望做一点就让别人看到多一点,有了这样的机制,会让这批人的自愿服务变得越来越显功利!”“生活无定式”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支持:提升志愿者社会地位
时下,基于道德自觉的无私奉献、关爱他人的举动,对于倡树社会新风确实起到了很大效用,但是,对于公益服务来说,仅靠道德自觉是不够的。“社会要建立一种回馈机制、激励机制,保障志愿者在为社会无私奉献的同时,也能在物质上得到社会的回报。”以此提升志愿者的社会地位。
“史卢比”觉得,一个个体的善举长期得不到鼓励与回报,特别是其困难时的相应回报,那么就会影响他的再行动。
人总是理想地看待别人的利益,现实地看待自己的利益。作为阳光公益的创始人,“生命力”也说到,在没有利动机制的推行下,很多志愿者都是很难长期坚持下去的。
创新:社会也能回馈志愿者
对于志愿者服务回馈制度,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研究中心谭建光教授曾经有过这么一番注解:“义工(志愿者),最本质的含义是在从事义工的动机上。不对所服务的对象索取物质回报,并不表示服务对象之外的社会不能给予义工一些物质回报。”
不少网友的想法跟谭建光如出一撤,并且他们认为,这种做法本身是一个创新,志愿者毕竟不是“圣人”,“让我们大胆地构建回馈机制,至于志愿者本人愿不愿意接受,是志愿者自己的事情。”
而且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爱的单向而非循环的流动只能暴露出我们制度的缺失。因此,要维系志愿者队伍,需要建立健全良好的激励机制,形成一种“志愿者服务社会,社会回馈志愿者”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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