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罗仲培) 疾病、灾难防不胜防,往往会对一个普通的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为了有效解决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性、突发性的生活困难,顺德出台了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新办法。与此前政策相比,新方案明确了临时救助对象范围为具有顺德户籍满1年的居民,救助年累计最高限额也提高至13000元,同时,还要求村或镇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申请人的救助申请。
户籍满1年的居民可申请临时救助
顺德城市网记者从区人社局了解到,根据新出台的《顺德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临时救助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遇到突发性、特殊性困难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临时性、应急性的生活救助。
同时,新办法规定临时救助对象为具有顺德区户籍满1年的、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指包括低保、低保临界的困难家庭,城乡“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顺德区当年低保标准5倍的困难家庭,经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需要给予临时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年累计最高限额13000元
对比此前实行的临时救济办法,新办法规定,临时救助一年内可多次申请,每次最高限额5000元,年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13000元。每次最高限额比此前提高了1000元,年累计最高限额也提高了5000元。而对于经救助后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将发挥慈善机构的补充救助作用,由相关部门认定后,通过各级慈善机构再予以特殊的救助。
在不予实施临时救助方面,新办法规定对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拥有非经营性用途汽车的,拥有2套或以上住房(经鉴定为危房的除外),拒绝主管和相关部门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收入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村级获救助时间最短为5天
新办法规定,临时救助所需资金由镇(街道)财政和村(居)委会负担。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对申请人困难详情及申请人自救和亲友助救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给予适当的救助。
而经救助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认为申请人仍有困难的,可送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救助。此外,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申请人的救助申请。
◆小贴士
证明材料
(一)因患病的应提交我区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区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各种保险的理赔凭证和自付费用的医院收费单据的复印件(单据有效期为申请之日的前9 个月内);
(二)因交通事故的应提交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三)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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