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槽旁还留有大滩的水渍
图中红圈处为管道与墙壁的脱节位
顺德城市网消息 (见习记者林仲儒) 前天(3月13日),有市民在网上发帖称“大良隔岗大街长寿巷2号的排污管坏,每天从三楼到一楼一直明排污水,尤其晚上,从旁经过身上都要被溅上污水,严重污染环境。房主和租户都坐视不理”,昨日,顺德城市网记者到现场采访事情原委。
飞流直下三千尺的洗澡水
站在隔岗大街长寿巷巷口,记者就看到了被投诉的排污管,一条白色的胶管从2号楼的3楼延至地下一个水槽口,水槽口附近的地上都是水,水痕一直流到隔岗大街八巷。
住在1号楼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从上个月开始,几乎每天晚上8、9点,2号楼的3楼就会往外排水,水并不是由排水管流到水槽里,而是像瀑布一样,从天而降,不但把这条巷子的地面都弄湿了,而且水还溅到他门前,他需要关紧大门才行。
“不只是弄到周围都湿淋淋的,而且使我经过时被溅到了半身都是水,那些水好像是洗澡水,我觉得很脏,都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这么久都不修一下水管。”陈先生一脸愤怨。
据记者观察,该水管与3楼楼层的出水口已脱节出去,可以看到,当3楼的水从墙角的排水口流出来的时候,根本无法流到排水管内,而是直接在3楼的空中洒下地面。
租户房东皆不管的尴尬
记者随后敲开2号楼的大门,住在里面的张女士面对采访坦白道“我是住在3楼的,我也知道这个问题,但其实这是由来已久了,我三年前租下3楼的单位时就发现,墙外的排水管很脆弱,那时是一条直径更小的管道,上一年也是脱落出去了,被邻居投诉后,升平社区居委会管理人员来处理,屋主就出钱装了现在这条胶管,但其实根本不管用,100多元的管道能用多久啊?”
当记者问道,什么时候能重新装一条更好的排水管道时,她显得很犹豫,“可能过几天吧,我先生在广州工作,要等他回来再说。”而当记者提醒道,这情况已存在了个多月,附近居民都颇有怨气,可能会再找社区管理人员来处理,她则双手一摊,“这我也没办法,不是我们用坏的,是它本身就不牢固,应该由房东来换。但是我们和房东说了,他说不会管,要我们自己修好,我们只能过几天看怎样修一下了。”
而记者询问,租约合同中是怎样界定屋里物件损坏,应由哪方负责维修时,张女士就回答,没有这方面的约定。若问她房东的联系电话时,却被她推说“不知道。”至截稿时止,记者还未能联系上该单位屋主。
租户和房东之间的归责
租户和房东之间的归责问题历来是个难点。市民陈先生在大良太平前街租房子住,他表示,通常自己租的房子里出现灯泡或电线损坏和老化等问题,都是自己解决的,“除了每年续约租契的时候,向房东提出一些墙壁脱落或者维修管道的要求,可以被满足。签约完以后,再去说这些,就很难得到解决了。”
但也有租户对自己的房东竖起大拇指,李太太就对记者说:“我的那个房东很好人,常免费为我们维修房锁、管道,从来不用我们担心。”
广东容桂律师事务所的高智湘律师表示,如果是人为损坏应由损坏人承担维修管道的责任,如果没有人为损坏的痕迹,可推断为水管老化锈蚀造成。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合同没有约定,但水管属于出租房固定附属设施,房主应承担维护、更换的责任。而如果是水龙头、灯头等易损耗件,损坏则由承租人负责。
■法规连线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编辑:方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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