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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顺德“飞地”正式行使地级市经管权限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万家长) 备受外界关注的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又有新进展,近日,广东省政府网站正式发布《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该方案3月22日经省政府第十一届91次常务会议通过。5月7日,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签署第16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正式发布这份《规定》。

  《规定》中明确,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在英德市设立,并建立由佛山市顺德区为主导的管理体制。合作区设立管理机构,在合作区管辖区域内行使地级市经济管理权限,对合作区的经济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除经济管理权限以外的其他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实施。

  同时,清远市政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建立合作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对涉及合作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统筹解决合作区建设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重大事项,可以报请省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规定》还明确,原须经清远市人民政府、顺德区政府及其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或者其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已经由清远市政府、顺德区政府及其部门调整由合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合作区管理机构可以直接报省政府或者其部门审批,同时报清远市政府和顺德区政府或者其部门备案。并且,合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程序,推行行政人员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承诺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理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明确,合作区管理机构未按照本规定依法行使经济管理权限的,由顺德区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编辑: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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