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街道公办小学一年级非容桂户籍借读生招生试行办法
为规范一年级非容桂户籍借读生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参照《佛山市顺德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佛山市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容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6 周岁需入读容桂街道公办小学一年级的非容桂户籍儿童,包括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
二、招生原则
在当年完成招收容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后,容桂教育局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按照先解决符合政策性条件借读生,再安排普通借读生的原则,招收要求进入公办小学就读的非容桂户籍借读入学,额满即止。上级部门如有文件规定享受户籍人口入学待遇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的界定
(一)政策性借读生。参照《佛山市顺德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政策性借读生:
1.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街道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2. 本街道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3. 本街道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4.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街道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5. 本街道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包括持《特聘工作证》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
6. 在本街道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7. 有突出贡献的非容桂街道市民的适龄子女。
8. 在本街道投资额不低于50 万美元,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的适龄子女。
9. 在本街道投资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非容桂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10. 在本街道居住且购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 平方米的境内外人士的适龄子女。
11. 父母一方有本街道常住户口的适龄子女。
12. 非户籍人口在本街道内连续暂住5 年以上(2010 年前办理了4 年连续暂住证,报名登记时《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的,也认定为“连续暂住5 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有计划生育证明并依法纳税的适龄子女(家长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由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发出在本街道连续居住5年以上的暂住证,或连续居住4 年的暂住证和登记满1 年的《广东省居住证》;②由工商部门发出的连续5 年以上在本街道营业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③在本街道依法纳税连续5 年以上的税务登记有关证明材料;④在本街道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5 年以上证明材料)。
13. 持有3 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街道工作及居住的人士的适龄子女。
14. 持有我国驻外领事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的适龄华侨子女。
15. 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的适龄台湾儿童。
(二)普通借读生:不符合以上15 类情况、其父母或一方在容桂街道合法就业或居住的非容桂户籍学生。
四、招生办法
容桂街道教育局于每年3 月,通过媒体及在各公办小学门口张贴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当年9 月入读一年级的招生通知,4 月上旬公布借读学位数。对要求借读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父母,按“附件1”所列类别或“附件2”所列计分项目进行量化计分。计分完毕,根据积分排名、学位数、入学志愿填报等在全街道范围内统筹安排儿童入读。不服从安排者,不再另行安排。对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参看借读生居住地所属学区学位(学区划分参照“容桂户籍学生招生办法”中的“招生学校及范围”),以就近为原则进行安排;若仍未能解决,抽签决定,额满即止。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如下:
1. 借读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在借读生招生通知发出前准备好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儿童的广东省免疫接种证、计划生育证明及“附件1”或“附件2”列出的报名时需提交的证明和验证材料。
2. 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报名前需到新容奇医院或桂洲医院防保科进行验证确认。未完成免疫接种的儿童请报名前到医院完成,如果尚未到接种时间的,须由医院出具证明;已完成免疫接种的,
须由医院盖章证明。
3. 儿童父(母)必须在报名前回户籍所在地开具计划生育情况的书面证明(证明样式在招生通知发出后到各公办小学门卫室索取),并到容桂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审核验证。尚未绝育的在
验证时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当季的孕检证明。
4.在4 月上旬,容桂街道教育局在各公办小学门口向社会公布各校借读生招生人数。政策性借读生家长或监护人可以在指定时间内到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小学门卫室索取报名资料,并根据
“申请表”的指引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于指定时间持《容桂街道小学一年级政策性借读生入学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就近学校登记报名,过期不再受理。教育局和学校联合审核登记材料。对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入学申请,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5.在4 月下旬,容桂街道教育局及学校公布政策性借读生安排情况及普通借读生的学位数。安排到学位的政策性借读生家长须于指定日期到安排入读的学校进行学位确认,逾期不办理的,
视为放弃。
6.在4 月底,容桂街道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确定是否招收普通借读生。如果学位已满,将不再招收普通借读生;如果尚有学位,参照政策性借读生招收办法进行招收。
五、部门职责
1.街道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报名系统的开发维护及学籍的核查。
2.容桂各公办小学:负责报名登记工作。
3.区社保局容桂办事处:负责社保缴费证明的核查并出具证明。
4.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计划生育情况的核查并出具证明。
5.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容桂分局:负责投资、工商证明的核查并出具证明。
6.区地方税务局容桂分局、区国家税务局容桂分局:负责纳税情况的核查并出具证明。
7. 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负责暂住证和居住证的核查并出具证明。
8. 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购房证明的核查并出具证明。
9.街道经济促进局:负责在容桂街道重点企业人员情况的核查并出具证明。
10.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容桂街道重点企业人员参保情况的核查并出具证明。
11.新容奇医院、桂洲医院:负责儿童免疫接种资料的核查并在接种证上为完成免疫接种的儿童盖章。
六、本办法自2011 年3 月开始实施,并由容桂街道教育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办公室2011 年3 月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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