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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顺德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顺德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工作意见



  为配合我区学籍管理审批权限取消,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文件
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实施学籍实名制,依据班额规模,核定学生学籍信息,实名到校;落实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实行学籍管理过程跟踪;规范转学、休学行为,有效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巩固普及
率;明确管理责权,取消转学、休学、复学审批权限,改由学校把关。

二、学籍管理规范重点

(一)新生入学建立学籍档案,实名管理

  1、规范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及外地转入我区学生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家长或学生填写《顺德教育系统在校生数据采集表》,学校根据《采集表》内容输入学籍管理系
统,并重新打印由家长签名确认。学籍信息一经确认,非经授权不得随意更改。初高中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建立,根据升学信息,由学校和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外地转入我区的基础教育阶段学
生学籍参照小学新生入学办法建档。

  2、实施唯一学籍号,杜绝双重学籍现象。建立学籍号产生时的雷同信息自动识别程序。小学一年级新生及外地转入我区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获得唯一的学籍号。学籍号在我
区中小学基础教育阶段跟随学生升学沿用直至毕业。

  3、规范学籍信息更改程序。学生学籍信息更改须由校长授权,学校学籍管理员操作完成。学籍信息更改时,学籍管理员根据家长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

(二)规范学籍异动管理

  1、严格执行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适龄儿童、少年亦可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不得拒收18周岁以下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保留学籍的学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差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转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各中小学原则上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原则上遵循就近入学原则,不受户籍限制;户籍迁入我区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义务
教育阶段学生,应优先办理转学。普通高中转入必须具有我区户籍或符合我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省内户籍,转学须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

  2、严格控制班额。区教育局以每年度顺德区中小学招生计划数核实各中小学各年级班额数及各年级招生计划总人数,在学籍管理系统设置学校各年级转学人数上限。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校
长有权接纳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超出招生计划,学籍管理系统将自动拒绝办理转学申请。如义务教育阶段本镇街所有小学(或初中)均达到招生计划核定人数,需突破班额规定安排符合
入读条件的学生就近入学的,须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3、规范办理时限。转学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至新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办理,学期中段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申请转学适用年级为: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中一、二年
级及初三上学期;高中一年级下学期及高中二年级。初三下学期,高一上学期、高三下学期不接受转学申请。

  4、取消审批权限。取消转学、休学、复学审批权限,有关休学、复学的管理,由各学校审核把关,备案有关证明材料。区属普通高中转学要求成立“转学评审小组”进行集体评审。转学
评审小组由学校行政5至7人组成,接收学生转学必须由评审小组集体表决同意并签名确认方能生效。涉及区外调动需要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镇属学校由区教育局授权委托各镇街教育局
加盖“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编号1-10)”;区属学校到区教育局加盖“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区教育局及各镇(街道)教育局根据学籍系统审批程序只履
行程序性盖章工作,不作审批。

(三)规范毕业证书验发

  规范初、高中毕业证书验发工作,实行学籍管理实名制。每年度五月上旬,各初中学校将毕业学生名册通过镇(街道)教育局审核汇总上报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验发广东省义
务教育证书;各普通高中将毕业学生名册上报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验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区教育局审核时,将严格按照区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名核实毕业学生名册。未按
正常程序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的毕业生将不予毕业审批。

三、学籍异动办理程序

(一)转学办理程序

  1、义务教育阶段区内转学。(一)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二)现就读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向转入学校发出申请。(三)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2、义务教育阶段区外转入。(一)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就近入学原则向接收学校提出转学申请。(二)学校对具有顺德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应无条
件接收。招生计划已满的,由镇(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三)家长到接收学校领取填写《顺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接收学校审核盖章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
序。(四)家长凭《申请表》回原学校及原学校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办理转出学籍手续。(五)到镇(街道)教育局完成程序性盖章。

  3、义务教育阶段向区外转学。(一)家长在现读学校领取填写《顺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由学校审核盖章。(二)家长携带表格向区外接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
申请,依照当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三)最后凭当地接收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申请表》回现读学校办理学籍转出手续,现读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

  4、普通高中区内转学。(一)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接收学校领取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表》,接收学校先行审核盖章。(二)家长携带《证明表》到现读学校审核盖章并
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完成转出审核程序。(三)家长向接收学校提交《证明表》,接收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学籍转移手续。(四)家长携带《证明表》到接收学校所在镇(街道)教
育局完成程序性盖章。区属学校为现读或接收学校的,家长携带《证明表》到区教育局完成程序性盖章。

  5、普通高中区外转入。(一)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接收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参加过佛山市中考的佛山学籍学生需提交《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通知书》或相关成绩证明;外市户籍学
生,接收学校需安排学生接受学力水平测试。(二)通过审核及测试后,家长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表》,按先接收学校、再转出学校、后区教育局办理盖章。(三)家长携带
《证明表》回到转出地县级、地市级教育部门审批盖章。(四)带备学籍档案到接收学校注册,接收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转入审核程序。

  6、普通高中向区外转学。(一)家长向现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表》,按先现读学校、再接收学校、后区教育局办理盖章。(二)家长携带《证明表
》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三)回现读学校办理学籍档案转移手续,现读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转出审核程序。

(二)休学办理程序

  学生在学期间,因重大疾病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段时期的,由家长凭县(区)一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它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备案相关材料,在电
子学籍管理系统更改学生信息。同时,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的,应申请延期,办理续休手续。普通高中经过学校审查批准最多可再休学一年,休学超
过两年的应予退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三)复学及退学办理程序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复学,复学时学校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学生复学时
,如原学校已改办、停办、搬迁或与他校合并,可持休学证书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由教育部门安排到性质相同的学校复学。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的,作自动退学处理。普通高中学生
因患严重疾病或家庭发生变故等情况,不能在校继续学习的,可申请退学。学生申请退学,经学校批准,发给肄业证书。复学、退学一经审核,学校须备案相关材料,同时必须在电子学籍管
理系统更改学生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学籍管理工作制度

  学籍管理是学校最基础的常规管理工作,也是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力保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并完善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制度。构建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
教主任主管、专人负责的管理网络。学籍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各学校要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计算机专业知识水平的同志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为保证学籍管理工作的延续性,原则上要求学籍管理队伍稳定,如确需变动,要做好学籍档案的移交及培训工作,学校要将该项工作列入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各校必需配备学籍
管理专用计算机及打印机等相关设备,提升学籍管理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二)建立学籍信息保密制度

  学籍管理信息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必须予以保密。各镇(街道)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更不得擅自外传。
要注意数据的备份,保证学籍管理信息的安全。学校要严格执行系统管理员和学籍管理员的保密工作制度和“锁定”、“解锁”规定,限制双方管理权限,确保学籍信息安全。

(三)建立学籍管理定期督查及考核奖惩机制

  区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镇(街道)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在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的同时,将逐步建立学籍管理考核与奖惩机制,将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学籍备
案材料的完整性、学籍异动审批的及时性、防流控辍工作、随班就读工作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规范办学督导评估。对学籍管理不规范,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与事实不符的,在评估
中酌情扣分。

  各镇(街道)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不定期对学籍管理工作中不规范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杜绝学生非正常无序流动。要对现有学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清理和规范,坚决杜绝“人籍不符”
现象。不明去向或已转学离校的学生学校可根据情况在学籍管理系统予以注销;属多重学籍的,仅保留现就读学校学籍,其它学籍予以删除;学校已接收就读的无转学证明的学生,要责成学
生或家长按正常转学流程办理转学手续,否则应劝其回原就读学校学习。

  任何学校不得搞变相留级和招收复读生;不得开出不符合规定的学生转入、转出等证明;不得对确需转学的学生拒开转学证明;不得接收手续不完备学生转入;不得对已开出转出、转入
手续的学生隐瞒不报。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肄)业证明,不按时注册、注销学籍的,区教育局将责令学校及时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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