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咔嚓嚓......轰......”让人眼花缭乱的图案、见缝插针的占位、大小不一各种规格的广告牌,随着现场指挥人员一声令下,一一倒下或扯下,消失在人们的视野。
昨日(3月15日)上午,由公路国检小组派出的20多个执法人员对公路两侧未经审批、脏乱差的违法设置广告进行专项拆除。记者在现场看到,沿105国道沿线,公路国检小组对路边的非法广告牌依次进行了拆除,对找不到广告牌相关负责人的,执法小组也在此次行动中进行了强拆。现场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建立长效的检查机制,对屡教不改的,执法机关将会立案侦查。他在向记者解读此次整治工作的意义时强调,户外违规广告牌的清理整顿将进一步净化顺德城市的区域环境,有效提升城区的市容标准,从而营造顺德城市整洁靓丽的形象。
“广告牌破损、画面缺失,店招店牌缺笔少画看似是件小事,但对城市形象的影响却很大。”一旁观看“拆牌”行动的市民梁先生很赞成执法队的此次行动,认为“让顺德变得更靓些是每个顺德人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区城管执法队伍将进一步强化户外广告管理,将城市美学的理念贯穿于户外广告管理始终,将“白皮广告”和霓虹灯“缺笔少画”现象尽量减少,进一步扮靓城市。
据悉,为了迎接今年4月份的公路国检,区国检领导小组要求相关部门3月15日至3月17日,对105国道顺德段、325国道顺德段以及龙洲路、珠桂路两侧未经审批、脏乱差的违法设置广告牌进行拆除,执法行动队的队员向记者透露,据前期调查摸底的情况看,此次需要拆除的广告牌将达到300多块。
记者同时了解到,户外广告作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标志之一,对于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年年初,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还专门就《顺德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市民征询意见和建议,让户外广告在满足和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时,真正成为顺德城市赏心悦目的风景线。
□邓云 通讯员 孙晓岩 (编辑:林和)
■相关链接
违反条款内容
《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五条:自公路两侧边沟处缘起算,高速公路八十米、国道五十米、省道三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县道二十米、乡道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处罚依据及标准
《公路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能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置广告标牌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