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9月开展综合试验工作以来,顺德先行先试,在深入推进综合改革试验的同时,率先在容桂进行社会工作建设试点,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得到了社会的认同。
2010年10月,区委区政府在充分调研和吸收各地的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的意见》这份文件,标志着全区推进社工服务拉开了序幕。
该文件明确提出了目标:在2015年前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育发展一批能够承载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体系。
■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
科学设置、开发岗位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在涉及社会工作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村(社区)中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岗位。
政府部门设置的社会工作岗位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和管理社会工作;事业单位设置的社会工作岗位主要职责是开展与本单位相关的社会工作;村(社区)设置的社会工作岗位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和管理本村(社区)社会工作的同时,开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未有开展的具体社会工作。以上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配备应采取提升转换现有存量人员和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的办法。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根据自身的优势、各类服务对象的需求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导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具体的社会工作实务活动。各单位要综合衡量不同社会工作的岗位要求、服务对象、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设置相应的岗位等级、数量,以及与社会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比例,形成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配备标准体系。
建立职业水平评价机制
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贯彻落实人事部、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社会工作人才,由人力资源部门颁发职业水平证书,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管理。
建立执业登记制度
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要在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授权的管理机构登记备案,方可以“社会工作者”的名义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活动。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职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职业守则并接受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管理,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登记管理单位注销登记。
建立人才培训机制
科学制定全区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全区人才教育培训整体框架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我区现有职业技术教育资源优势,设立社会工作专业,设置实训、教育基地,加强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合作,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专业培训,探索建立贯穿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社工入职教育、社工继续教育、社工业务普及培训相衔接的教育培训体系。
建立激励保障机制
政府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薪酬保障、职业晋升、合理流动、表彰奖励等激励保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工作人才发挥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督导制度,确保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得到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帮助提升业务水平。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年度考核制度,监督其个案跟进的数量、质量、效果。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选拔机制,对长期在村(社区)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社工岗位工作并创造优异成绩的社会工作人才,支持优先考录公务员和政府聘员。
■社工服务机构作用充分发挥
培育和扶持民办社工服务机构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既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推动者,又是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承载者。
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办理登记手续、办公场地设置、税收等方面制订优先优惠政策,简化登记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通过奖励、补贴等形式,对致力于公益事业、作用明显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予以扶持和奖励。重点支持为社区老年人、妇女、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根据城市管理以村(社区)为重心的发展趋势,鼓励成立提供综合性社会工作服务的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如社会工作服务社(站)、社会工作师事务所等,使他们以村(社区)为服务平台,为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村(社区)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
建立、完善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
社会工作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单位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引导成立区社会工作者协会和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规范合理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升、自我约束的作用,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社会工作者提供优质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推广规范
政府推动、社会运作
以“政府推动、社会运作”的原则,在社会福利与救助、优抚安置、残障康复、婚姻家庭服务、青少年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矫正、禁毒、人口计生、外来务工人员服务、权益维护、人民调解、司法救助、文化建设、民族宗教、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
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政府购买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镇(街道)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的推进和资金的使用由社会工作部门统筹;鼓励村(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团体)结合自身实际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鼓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提出项目建议。
社会工作部门对项目进行分类,根据服务项目内容、目标等因素进行充分论证,确定需要的社会工作者数量和经费后,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单个或打包发放项目。购买服务的合同签订后,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派出合适的社会工作者进入指定的场所,开展专业服务。
■建立“政社互动”的联动发展模式
积极构建政府和社会的“伙伴关系”。探索“社工+义工+优秀外来工”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加强社工对热心群众、志愿者、优秀外来工的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优势作用,形成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专业与非专业相补充的社会工作服务团队,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丰富的后备资源。
鼓励镇(街道)创新项目和运作形式,在条件成熟的村(社区)试点搭建多种形式的市民互助平台,引导、支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大力加强与先进城市的异地交流和合作,积极引入优秀社会工作机构和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充分利用先进国家和地区的资源,促进我区社会工作的发展和提升。
■强有力的支持
组织、资金、机制有力保障
顺德将在区、镇两级成立社会工作领导组,研究社会工作发展规划,部署社会工作建设任务,审批各项发展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相关职责在《意见》中已经明确。希望各单位各镇(街)迅速行动,保障社工制度的顺利建立,促进社工服务在全区有序铺开。
各有关单位要在2011年3月前提出工作方案,2011年上半年展开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区铺开。近期目标是,经过2-3年的努力,形成一套社会工作的管理体系和制度规范;建设一支200-300人的社会工作者专业人才队伍,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在资金支持上,将采用四个来源:一是公共财政拨款,把政、各府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工作服务购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可考虑对社会组织购买社工服务给予必要的补贴。二是由慈善会提供专项资金,提供专业社工机构服务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和低保对象等社会弱势群体。三是由社区(村)福利会及其他公益组织(如青少年成长促进会)以其募集到的资金向社工机构购买服务。四是广开捐助渠道,鼓励企业和个人专项资助社工机构或用于特定服务项目。
重点扶持为社区老年人、妇女、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城市管理以村(社区)为重心的发展趋势,鼓励成立提供综合性社工服务的专业机构,如社会工作服务社(站)、社会工作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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