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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生产王老吉,三人被判刑一年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通讯员彭惠连) 近日,顺德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宗假冒注册商标案,涉案的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每人罚金二万元。 

  2011年4月至2011年5月30日期间,被告人李某飞经他人介绍进入陈村镇一家厂房,然后伙同他人制造假冒王老吉罐装饮料。期间,李某飞又先后介绍另外两位被告人李某强、李某泉等人参与造假生产。三人分工合作,各自负责不同的制作环节:包括打码及装箱,购买中草药、煲煮饮料、灌装、消毒等工序。 

  2011年6月1日,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对上述窝点进行检查,查获罐装自动生产线、红外线收缩包装机、电子喷码机等生产设备一批,假冒饮料共38016罐、标注“王老吉”空罐250个及夏枯草、甜合糖、山梨酸钾等生产原材料一批,涉案价值产达133256元。经审查,上述单位并未被授权生产上述产品,上述产品均为假冒产品。 

  近日,顺德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查明事实认定三被告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三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每人罚金二万元。 

 


(编辑: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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