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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良诗词协会:让青苗茁壮成长(2)



■顺德区大良诗词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顺德区大良诗词协会 

第二条:大良诗词协会是顺德市区内诗、词、联的爱好者,自愿组成非盈利的群众性文化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两位”方向和“双百”方针;继承和发扬我国的优秀文化艺术传统,繁荣诗词创作,为顺德和大良创建“文化强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区文联及大良文化站的领导。 

第五条:积极配合大良文联、文化站做好各个阶段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有关文化活动。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鼓励支持社会积极创作,深入研究,写出富有时代精神的优秀诗词联作品,弘扬国粹,讴歌改革开放,宣传顺德和大良精神物质文明建设的成就。 

第七条:定期和不定期出版会刊,选登社员的作品,作为内部文化交流的园地。 

第八条:加强与兄弟单位和兄弟诗社的联系,举行学术交流活动,有条件时组织社会调查和采风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由本人申请,有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会长会议批准,即可成为会员。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任务。 

三.获取编印的刊物和有关资料。 

四.有对本社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一.拥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 

二.积极从事诗词联写作,定期交纳作品。 

三.按期交纳会费。三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不给刊物投稿的,是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组织 

第十二条:本社最高权力为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三年为一届进行换届选举,修改章程,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社员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有社员大会选举理事,再由理事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本会日常工作在社长领导下,由常务社长和秘书长负责处理,并定期向理事会及全体社员大会报告。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会务和布置下阶段工作。 

第五章:经费和会址 

第十六条: 

一.接受区文联或大良文化站每年拨给协会的经费。 

二.社员会费 

三.欢迎有关各单位和个人的赞助。 

四.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定期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会址设在大良华盖路区老干部活动中心七楼。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首届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正式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在实践中修正,为下一届理事会提供修正附件。


■大良诗词协会作品欣赏

  

 

(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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