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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驶电动车上路的,顺德交警坚决查处



电压超过60V的电动车,交警可以按机动车相关规定处理


  顺德城市网消息 (见习记者关永亮) 为响应社会号召,支持低碳,不少市民代步工具均会选择电动车,但在顺德骑行超标电动车是违规行为,你知道吗?近日,容桂一市民在骑电动车时,被交警截查,而市民对于处罚与相关规管提出了疑问,称并不了解相关规定。

  对于在顺德骑行电动车是否违规?市民则存有较大分歧。李先生是大良一位送餐员,每天需骑车在城区内奔走,他希望有关部门能灵活执法,给予他们生活方面的便利。同样持支持态度的乐从黄阿姨平时外出买菜都是骑电动车的,她表示,电动车便捷,对生活帮助较大。

  虽然电动车在顺德较为常见,但也不意味着存在即合理。不少网友表示,强烈支持交警严厉执法。一网友在顺德城市网论坛上称,“支持交警严格执罚,骑电动车的比摩托车更加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更有网友指出,在顺德骑电动车,驾驶者不怕被拍照,更加肆无忌惮,有的冲红灯、有的逆行、更多晚上开车为了省电不开车灯等等,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根据《顺德区关于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的说明,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一些人由于不了解其中的区别,将它们混为一谈,这是不正确的。另外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佛山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佛山市五区各个主要的中心城区,均有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规定。其中,顺德禁行区域:顺德支流、鸡鸭水道、桂洲水道、容桂水道以及桂畔海。在整个顺德区,对驾驶“电动车”上路的,将坚决查处。因此,希望市民谨慎购买此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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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其中设计最高时速为强制性条款。凡超过上述标准的即为“电动车”。对“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按照机动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编辑: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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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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