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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 65岁之前均可缴养老保险


  顺德城市网消息 本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昨日(7月7日),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社保局、区人社局、区财税局联合在顺德区人力资源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开展《社保法》宣传活动。10多名工作人员携带《社会保险法》印本、社会保险法宣传问答卷、单位和个体户办理社会保险费指引宣传册等,向来往的市民派发,并一一解答他们的问询。

  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为在市民中普及社会保险法律知识、提高市民对社会保险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参保意识和学法用法懂法的自觉性,让广大职工全面了解法律赋予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社保局、区人社局、区财税局联合特别组织了这次宣传活动。

  据顺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颁的《社会保险法》有很多亮点,例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一条第二部分,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可依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在顺德,如果退休后未交满15年,男士可延期交至65岁,女士可延期至55岁,到达缴费上限年龄后允许一次性缴清未缴费用。”

★亮点展示

养老保险可全国“漫游”

  【背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由于转移接续难,造成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

  【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强化征收确保百姓“保命钱”不落空

  【背景】过去20多年的社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有一些企业是因为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等客观原因,确实没有能力缴纳,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

  【规定】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针对欠缴社保费的现象,《社保法》也规定了极有操作性的刚性应对措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此外,针对工伤保险欠费,《社保法》还专门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不偿还的可依法追偿。

加强监管“盯牢”百姓“保命钱”
 
  【背景】截至2009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达到7766亿元,基金安全引人瞩目。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近年来有关社保基金的大案不时传出,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有关专家指出,目前一些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集行政监管与投资运营于一身,自己监管自己,成为制度的一个极大隐患。

  【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具体做法包括: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 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邹建华 (编辑: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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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法全文及逐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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