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昨日(6月20日),顺德区人民法院举行顺德区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现场对9名涉毒人员进行宣判。值得注意的是,这9名罪犯共贩卖毒品84.405克,而被判刑也达到了18年3个月。记者发现,本次涉案人员中,2名是女性,其他7名是男性,并且最年轻的涉案人员是1987年出生,7人为70后。另据介绍,2011年上半年收案同比下降49.4%。
2011年1月19日,初中文化的无业者李某在顺德区均安镇新华均榄公路四十三巷1号出租屋,将一小包海洛因(0.195克)贩卖给了冯乾洪,收取毒资人民币50元。2011年1月20日10时30分许,在上述地点,吸毒人员梁汉文以人民币50元向被告人李某购买1小包海洛因(0.44克)。
当天11时许,李某被民警抓获,民警在他身上起获诺基亚N72型手机1台部,并且,在该出租屋查获海洛因1.56克,又在顺德区均安镇新华均榄公路四十三巷1号出租屋二楼3号房,查获了海洛因26.40克、氯胺酮33.43克。
为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海洛因、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顺德区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并将其作案工具诺基亚N72型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查获的毒品海洛因、氯胺酮予以没收及销毁。
据了解,2010年上半年,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包括未成年人毒品案件160件176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为93件97人,分别占58.1%和55.1%;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为67件79人,分别占41.9%和44.9%。
记者了解到,2011年上半年收案同比下降49.4%。2011年1月份到2011年6月20日,顺德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包括未成年人毒品案件共81件96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为55件61人,分别占67.9%和63.5%;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为26件35人分别占32.1%和36.5%。
记者了解到,在顺德区人民法院审判的涉毒案件中,大多是外地人,他们在顺德的工作不稳定,经济较为困难,同时好逸恶劳,最终染上毒品,悔恨一生。法官表示,对贩卖毒品者进行查处,不仅对他们家庭和个人有利,同时还有利于保持良好的社会风气。
□万家长 通讯员 曹雨轩 (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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