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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新任村官法院旁听“旧村官贪污案”




昨日,顺德法院公开审理了梁子昶贪污、玩忽职守案


  顺德城市网消息 被告人席上的“旧村官”满脸悔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旁听席上的“新村官”聚精会神、认真思索。这是记者在顺德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看到的庭审现场。

  5月17日下午,顺德区人民法院组织杏坛镇30名新上任村官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旁听该院审理原伦教街道永丰村村委书记、伦教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梁子昶贪污、玩忽职守一案。

案件回放:

  70平方米土地只花1.4万元就到手

  1999年9月24日,原顺德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同意伦教镇调整新成路拆迁改造方案的批复》,原顺德市伦教镇政府根据上述批复对涉及新成路拆迁改造方案的房屋等建筑进行拆迁。

  村民郑锦、郑雄基签订拆迁房屋补偿协议书,没有选择易地安置,选择了全额货币补偿。梁子昶于是“偷梁换柱”将该安置用地“指标”予以冒用,骗取拆迁安置用地90.6平方米。后经检方调查,梁子昶同时还冒用郑锦、郑雄基名义以2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共14000元增购70平方米相连土地,并伪造了《拆迁房屋补偿补充协议书》,冒用郑锦、郑雄基等人名义在房屋所有权人处签名确认。

  到了2003年1月份,梁子昶在没有退还上述54360元拆迁用地补偿款的情况下,利用负责审批拆迁户在安置区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的职务之便,冒用郑锦、郑雄基名义办理上述160.6平方米相关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审批。

  之后,梁子昶以其岳母冼钻弟的名义与郑锦、郑雄基签订虚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由梁子昶冒用郑锦、郑雄基名义签名确认。自己“审批”同意后,梁子昶连同上述虚假资料提交给上级规划国土部门审批。缴纳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后,这160.6平方米的安置地使用权转让给冼钻弟。

  玩忽职守致862万元被悄然骗走

  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间,被告人梁子昶任原伦教建办主任,主管伦教规划建设日常工作,兼管市政管理、工程建设、拆迁办等工作。

由于梁子昶的把关不严,工作极不负责,致使梁建伦、吴伟江、梁丽卿等人伙同吴植格(联谊土石方疏浚公司、卓建市政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罗带胜(另案处理,挂靠盈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队负责人)等人,通过吴植格2001-2002年间承接且已完工的“世纪路路基填石渣工程”、“新城路南路东侧、河滨路南侧用地填土工程”和“荔村拆迁区道路及附属排水工程”等七项工程进行虚增工程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合共862万多元进行私分,造成国家巨大的经济损失。

公审现场:

  梁子昶:供认不讳 希望重新做人

  当日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证据材料依法组织质证和辩论。铁证如山,梁子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

  “只希望政府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当法官问及是否还有陈词时,梁子昶双目注视着挂在法庭正中央的国徽,说了最后一句话,然后站起来,低着头在法警的押送下缓缓走出了审判庭。

  新村官:村委工作要公开和加强监督

  昨天到公审现场的还有30名村官,他们是杏坛镇今年村居换届选举新上任的农村基层干部。“目的就是为了让村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对村干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庭审结束后,村支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旁听,感触很深。认为区法院组织“村官”旁听庭审“村官”, 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身边的人,这种普法教育方式很新颖,很有针对性,不仅是对“村官”们的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也是一次警示教育,对增强“村官”的法律意识有很大的帮助。杏坛镇西登村的村委书记钟永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梁子昶的案件提醒我们在村委工作中要更加依法、认真,要进一步加大公开和监督的力度,不给贪污腐败不法份子以有乘之机。”

  法院副院长: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新尝试

  顺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国兴表示,“邀请村官旁听腐败案件审判,既是我院落实司法公开,开展阳光司法活动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大力进行普法教育,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一次新尝试。今后我院将继续以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推进创文工作和幸福顺德建设。

 

 

□张志伟 通讯员 杨虹(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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